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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泊(1909年—1972年2月25日),原名盧茂煥,又名布魯。海南島瓊海縣博鰲鎮東嶼島人。中國共產黨高級公安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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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於一個漁民之家。小學畢業後進廠當了工人。1926年參加革命。1926年5月經他的小學老師時任瓊崖地委書記王文明介紹入黨。1927年參加瓊崖紅軍擔任手槍班班長、排長、副連長。1928年5月瓊崖革命遇挫,被迫流亡南洋,投靠印尼的三舅,入讀新加坡的華僑中學。1929年任馬來亞共產黨巨港特別支部書記、馬來亞總工會糾察隊隊長。1930年,任馬來亞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化名「布魯」。1932年秋受馬共中央指令,參與誅除叛徒、原新加坡區委書記李錦標的行動,在做炸彈試驗時左手掌被炸掉,臉部與左眼嚴重受傷。警察在他甦醒後即在病房裏進行審訊。他一口咬定自己是「爆炸的無辜受害者」,要求警察查清作案人,賠償他的醫療費和損失。案件拖了將近一年沒有結果,他同一批政治犯被驅逐出馬來亞。在上海四年,由於白色恐怖找不到組織,利用左手殘疾冒充國軍傷兵撿食物充飢,還賣畫為生。1936年與黨組織取得聯繫,任江蘇省委秘書、上海碼頭工人工會與上海海員工會黨團書記等職。1936年秋安排到西安工作,1936年底到延安。進入抗大學習半年。1939年10月入陝甘寧邊區保安處工作。[1]
1941年任關中保安分處處長。1942年任命陝甘寧邊區保安處偵察科科長。1944年任綏德保安分處處長。與習仲勛兩次共事。
1946年6月任松江省省委常委、社會部長兼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陳龍任哈爾濱公安局局長。陳泊後調任吉林省公安廳長。隨吉林省委書記陳正人南下江西,1949年6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社會部長兼省公安廳廳長,朱明為副廳長。
1949年9月華南分局贛州會議決定陳泊任分局社會部長兼廣東省公安廳長兼廣州市公安局長,10月中旬上任。1949年11月譚政文調廣州出任華南分局社會部長兼省公安廳長兼廣州市公安局長,陳泊改任第一副廳長兼第一副局長。在省廳掛虛名,只參與市局的工作;在市局,同陳坤二人又專管偵察工作,其餘治安、刑偵、內保等公安業務由孫樂宜副局長分管。1950年出席公安部第一次全國偵察工作會議。1951年2月6日被捕,1953年5月判處有期徒刑10年,在湖北沙洋勞改農場勞動。1961年起,在勞改農場刑滿就業。1972年在沙洋農場醫院胃癌晚期去世。[2]
1978年底公安部成立「二陳案」複查小組。1980年底二陳問題「一風吹」,「宣告無罪」。1982年5月,公安部在北京八寶山舉行了兩陳追悼平反大會。曾經領導過陳泊的葉劍英、彭真、習仲勛,解放初期在松江省、吉林省、江西省委擔任書記的張秀山、陳正人等都送了花圈。公安部長趙蒼壁在大會上致悼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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