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慶(1941年8月15日—),廣東南海人,中國政治人物,中共湛江市委原書記,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1999年以受賄罪被判處死緩,2001年減為有期徒刑20年。
生平
1956年12月參加工作,196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在三水縣糧食局、革委會、團委、工交辦工作。1986年,調任高明縣委副書記,後當選縣長。1987年10月,任高明縣委書記。1992年兼佛山市委常委。1992年9月,調任湛江市委副書記,1992年12月當選市委書記[1]。1993年當選全國人大代表。陳同慶在上任之初提出「依託大港口、發展大工業、促進大流通,形成大發展」的四大方針。但是因為當時國家戰略轉移,鋼鐵項目無疾而終。從1994年開始,他不求進取,大搞權錢交易[2]。
1998年9月,湛江特大走私團伙頭目及骨幹分子李深、林春華、陳勵生等人被捕,並牽出一連串幕後貪官,其中就有陳勵生的父親陳同慶。1998年10月,陳同慶被廣東省委組織部要求調離湛江市,改任廣東省林業廳黨組書記。而陳同慶在收到通知後還存在僥倖心理,希望能收拾準備一下行李。北京官員說:「不用了,你馬上走,先去廣州報到」。陳同慶來到廣州後就立刻被隔離審查[3]。
1999年12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正式以涉嫌收受賄賂對其立案偵查。1999年2月10日,陳同慶被刑事拘留,2月13日被逮捕。陳同慶在市委書記任內以權謀私,在為他人調動升職、安排工作、聯繫承包工程中,受賄價值人民幣110餘萬元[4]。他還好酒貪杯,被人們稱為「藍帶書記」[5]。
1999年4月1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同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同慶在廣東省番禺監獄服刑[6]。2001年,陳同慶因勞動改造態度好,有兩次立功而獲得減刑[7],減為有期徒刑20年,2001年9月7日開始執行[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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