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噴霧,又稱「防狼噴霧」、或「辣椒水」,和「胡椒噴霧」類似,是一種用作防暴或自衛的武器。其利用噴罐向對方臉部噴射刺激性物質,使對方的臉部受到強烈化學刺激,皮膚及黏膜產生強烈灼熱不適感, 從而停止攻擊行為。主要在騷亂時警察用於近距離制服或驅散對方;登山客及戶外活動者也會以辣椒噴霧制止野生動物攻擊,也常被用以阻止性罪犯罪行。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6年1月10日) |
辣椒噴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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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度 | 極高 |
斯科維爾指標 | 2,000,000–4,500,000 |
成份
過去的辣椒噴霧由辣椒提煉的辣椒素製成,因此當被辣椒噴霧噴射後若以水清洗,因辣椒素不溶於水,只能稀釋。[1]
現時的辣椒噴霧已經具備人工合成的材料,除了烈性比較低外,亦可以以水直接清洗乾淨,對人體 更不會造成永久性損害。
一般噴出的型態為氣體,但若風向不對則會讓使用者反被噴到,因此有些改為水柱、泡沫或膠狀,還加入不易清洗的染色劑供事後指認之用。
飲料瓶瓶蓋上用針、釘、刀之類開個小孔,裏面裝入洗衣粉飽和水溶液、柑桔皮汁、蔥蒜汁、薑汁、椒汁之類液體。
某些國家研發了一些與辣椒噴霧有相當效果的毒氣噴射劑:
使用情況
辣椒噴霧除了是大部分國家執法人員的標準裝備外,也是某些國家或者地區的平民的個人防身物品,惟亦有國家及地區對此立法限制。[2]
在以下國家及地區,辣椒噴霧被列為違禁武器,只有警務人員可以攜帶,私人擁有屬於違法:
- 比利時、孟加拉、中國大陸、伊朗、新加坡、希臘、冰島、愛爾蘭、馬爾他、荷蘭、挪威、加拿大、土耳其、英國、澳洲(除西澳外)、巴西、香港[3]、澳門[4]
- 巴西公民能合法擁有OC以外的噴射劑
- 中國大陸允許公民購買攜帶合法生產的民用防狼噴霧劑
- 入境香港、澳門的旅客,不得在其隨身行李及托運行李中攜帶辣椒噴霧,僅在香港、澳門過境或轉機者亦同
- 在香港,即使將調味用辣椒醬、辣椒油等放進噴霧瓶中噴灑,模仿類似辣椒噴霧效果,亦會被視作藏有攻擊性武器屬犯法(儘管這些模仿品實際刺激性及所造成傷害遠比真正辣椒噴霧低得多,另外任何未滿65歲人士皆適用於此法例)。
在以下國家,公民在經過背景審查後,具有限制性的購買、隨身攜帶以及在自衛的情況下使用辣椒噴霧的權利:
在以下國家及地區,公民具有非限制的購買、隨身攜帶以及在自衛的情況下使用辣椒噴霧的權利:
- 俄羅斯、拉脫維亞、南韓、中華民國、菲律賓、蒙古、以色列、肯尼亞、瑞士、泰國、捷克、法國、德國[7]、意大利、波蘭、斯洛伐克、西班牙、美國、哥倫比亞、西澳、印度[8]
- 其中,法國、德國、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對合法的辣椒噴霧作出條件上的限制
- 瑞士公民需要在擁有前向售賣的店舖主人登記為辣椒噴霧擁有者
在日本,刑法雖無明文禁止公民擁有辣椒噴霧,但無故持有者或會觸犯《輕犯罪法》;使用辣椒噴霧令人受傷者,則有可能觸犯「暴行罪」及其他相關暴力罪行。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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