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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簡稱里約宣言),是一份由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又稱地球高峰會)在1992年發表的簡短文件。里約宣言包括27條原則,旨在指導今後世界各地的可持續發展。
第1條原則:人類的角色
第2條原則:國家主權
第3條原則:發展權
第4條原則:環境保護的發展進程
第5條原則:消除貧困
第6條原則:優先考慮最不發達國家
第7條原則:國家合作,以保護生態系統
第8條原則:減少不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模式
第9條原則:可持續發展建築
第10條原則:公眾參與
第11條原則:國家環境立法
第12條原則:支持和開放的國際經濟體系
第13條原則:受害者提供污染和其他環境損害的賠償
第14條原則:國家合作,以防止對環境的傾銷
第15條原則:預防原則
第16條原則:國際化的環境成本
第17條原則:環境影響評估
第18條原則:自然災害通報
第19條原則:事先和及時通知
第20條原則:婦女具有重大作用
第21條原則:青年動員
第22條原則:土著人民具有重大作用
第23條原則:壓迫下的人民
第24條原則:戰爭
第25條原則:和平,發展和保護環境
第26條原則:解決環境爭端
第27條原則:合作的國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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