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輗(?—1464年),字惟行,號靜齋[1],河南鹿邑縣人,祖籍河南睢縣,明朝政治人物,著名廉官,永樂進士,歷官刑部尚書、左都御史等。與耿九疇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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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登甲辰科進士,授行人司副。宣德六年(1431年)改御史,巡按福建。正統元年(1436年)巡查浙江,彈劾不稱職官吏四十餘人。正統五年(1440年)破格攫升浙江按察使,生活簡樸,政績卓著。天順元年(1457年)拜刑部尚書,次年遷左都御史。天順八年(1464年)夏,上疏乞歸,不等朝廷答覆即歸鄉,抵家即卒[2]。
《明史》稱其「然清操聞天下,與耿九疇齊名,語廉吏必曰軒、耿。」[3]
《明史·卷158》:軒輗,字惟行,鹿邑人。永樂末年進士。授行人司副。宣德六年用薦改御史。按福建,剔蠹鋤奸,風采甚峻。
正統元年清軍浙江,劾不職官四十餘人。五年言:「祖宗設御史官,為職綦重。今內外諸司有事,多擅遣御史,非制,請禁之。」立報可。是年,超擢浙江按察使。前使奢汰,輗力矯之。寒暑一青布袍,補綴殆遍,居常蔬食,妻子親操井臼。與僚屬約:三日出俸錢市肉,不得過一斤。僚屬多不能堪。故舊至,食惟一豆。或具雞黍,則人驚以為異。時鎮守內臣阮隨、布政使孫原貞、杭州知府陳復、仁和知縣許璞居官皆廉,一方大治。
溫、處有銀場,洪武間歲課僅二千八百餘兩。永樂時增至八萬二千兩,民不堪命。帝即位,以大臣議罷之。至是參政俞士悅請復開,謂利歸於上,則礦盜自絕。下三司議,輗力持不可,乃止。既而給事中陳傅復請,朝廷遽從之,遂致葉宗留之變。
會稽趙伯泰,宋苗裔也。奏孝宗、理宗及福王陵墓,俱為豪民侵奪。御史王琳謂福王降於元,北去,山陰安得墓?伯泰不平,復訴。帝命輗及巡按御史歐陽澄覆按。輗言福王蓋衣冠之藏,伯泰言非誣。詔戍豪民於邊,停琳等俸。遭親喪,起復。十三年奏陳四事,俱切時弊,帝悉從之。
景帝立,以右副都御史鎮守浙江。景泰元年命兼理兩浙鹽課。閩賊吳金八等流劫青田諸縣,輗與原貞討平之。賊首羅丕、廖寧八復自閩抵浙。輗等防遏有功,進秩一等。明年改督南京糧儲。五年復改左副都御史,掌南院事。考黜御史不職者數人。
天順元年二月召拜刑部尚書。數月,引疾乞歸。帝召見,問曰:「昔浙江廉使考滿歸,行李僅一簏,乃卿耶?」輗頓首謝。賜白金慰遣之。明年,南京督理糧儲缺官,帝問李賢,大臣中誰曾居此職者。賢以輗對,且稱其廉。乃命以左都御史往。八年夏以老乞骸骨,不待報徑歸。抵家趣具浴,欠伸而卒。
輗孤峭,遇人無賢否,拒不與接。為按察使,嘗飲同僚家,歸撫其腹曰:「此中有贓物也。」在南都,都御史張純置酒延客。輗惡其汰,不往。徹饌遺之,亦不納。歲時詣禮部拜表慶賀,屏居一室,撤燭端坐,事竣竟歸,未嘗與僚友一語。僚友聞其來,亦輒避去,不樂與之處。量頗遍隘。御史有訐人陰私者,輒獎其能。嘗令御史劾南京祭酒吳節,節亦發輗私事,眾頗不直輗。然清操聞天下,與耿九疇齊名,語廉吏必曰軒、耿。
《明史·卷158》:然清操聞天下,與耿九疇齊名,語廉吏必曰軒、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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