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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水是國際公認的競技運動之一,分為彈板跳水和跳臺跳水兩種,運動員在1m、3m彈板或5m、7.5m、10m跳臺做出指定動作。這項競技運動是由國際泳聯管理,並每四年更新一次規則。
另外,非由國際泳聯管理的競技跳水有懸崖跳水。由運動飲料贊助的極限跳水比賽,每年巡迴不同國家的風景名勝進行賽事,賽事結合表演和競賽兩種性質。
而2013年國際泳聯舉辦的世界游泳錦標賽亦首次以合辦形式納懸崖跳水為賽事項目。
而非競技跳水包括花式跳水及高台跳水等等,多以表演性質為主。
跳水的歷史非常久遠。從人類掌握了游泳技能後,就開始有了簡單的跳水活動。早在公元前五世紀時,古希臘花瓶上就有描繪一群可愛的小男孩正頭朝下作跳水狀的圖案。中國在宋代出現了名為「水鞦韆」的簡單跳水器械。17世紀,在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地中海、紅海沿岸一帶的港口,盛行從岸上、桅杆上跳入水中的活動。同時瑞典與德國的體操運動員為了要安全的練習空中滾翻的動作,在水邊的架上練習。
現代跳水運動始於20世紀,當1900年瑞典運動員在第2屆奧運會上表演了跳水,1904年在聖路易斯奧運會上,跳水首次列入奧運會項目。1912年在斯德哥爾摩奧運會上,女子跳水運動員第一次參加了比賽。2000年悉尼奧運會更增加雙人跳水項目。
現代競技跳水是隨着其它歐美體育在二十世紀初傳入中國的。1979年以來,中國選手在各國際重大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在世界跳水運動中處於領先地位的國家有中國、俄羅斯、美國、德國、加拿大等。跳水運動要求有空中的感覺,協調,柔韌性,優美,平衡感和時間感等素質。
彈板所謂1米或3米是指板面距離水面的距離,誤差不得超過5%,板面寬為50厘米,長為4米,板面必須防滑,板面應與水面平行,角度誤差不得。
即距水面的距離誤差也是不得超過5%,台面至少要長6米,寬2米,台面要防滑,前端要伸出池內1.5米,台座要縮入池沿1.5米,在距離台前端垂直線後方1米、前方10.5米、左右各4.5範圍內不得有任何障礙物,水深至少要達到4.5米。
跳水池底要平滑,坡度不得超過45°,池面水不能平穩,要保持波動,以使運動員可以看見水面。
跳水動作根據運動員起跳前站立的方向和起跳後身體運動的方向,分為以下6個組:
跳水動作的姿勢:
(翻騰兼轉體的任意姿勢只限彈板一周至一周半翻騰之轉體動作,及高台臂立一周至二周翻騰之轉體動作例子如5132D,6124D,其實所謂任意姿勢並不是指任何空中姿勢,而是在翻騰兼轉體中運動員可以選擇直體A、屈體B或抱膝C進行翻騰,而難度系數不會因為使用的姿勢而改變。詳細請參考動作難度系數方程式)
每組的跳水動作都有自己的號碼數,以表示動作組別和翻騰轉體的周數。例如:1至4組動作的號碼均採用3位數。
第一個數代表動作組別,第二個數代表飛身動作(如果第二位數是「0」,則表示沒有飛身動作),第三個數代表翻騰周數(以「1」為半周,「2」為一周,「3」為一周半,以此類推)。例如「201」,表示第二組向後跳水翻轉半周;「305」,表示第三組反身翻騰兩周半;「113」,表示向前飛身翻騰一周半。
方向組別 | 飛身動作 | 翻騰周數 | 空中姿勢 |
---|---|---|---|
2 | 0 | 1 | A |
向後 | 無飛身動作 | 半周 | 直體 |
3 | 0 | 5 | C |
反身 | 無飛身動作 | 翻騰兩周半 | 抱膝 |
1 | 1 | 3 | B |
向前 | 飛身動作 | 翻騰一周半 | 屈體 |
第5組轉體動作採用4位數。
第一位數表示第5組(特指轉體跳水)。第二位數表示翻騰轉體的方向(即前說之1至4組);第三位數表示翻騰周數;第四位數表示轉體周數,計算方法同前。例如:「5136」動作中,「5」表示第5組轉體跳水,「1」表示用第1組向前跳水的方向完成翻騰轉體,「3」表示翻騰一周半,「6」表示轉體三周。再如「5337」動作是指第5組轉體動作,採用第3組反身跳水方向完成翻騰轉體,翻騰一周半,轉體三周半。
轉體動作 | 方向組別 | 翻騰周數 | 轉體周數 | 空中姿勢 |
---|---|---|---|---|
5 | 1 | 3 | 2 | D |
- | 向前 | 翻騰一周半 | 轉體一周 | 任意姿勢 |
5 | 3 | 3 | 7 | B |
- | 反身 | 翻騰一周半 | 轉體三周半 | 屈體 |
第6組臂立動作也採用3位數。
第一位數表示第6組(特指臂立跳水);第二位數表示臂立跳水的方向;第三位數表示翻騰周數(計算方法同上)。例如「614」動作中「6」表示第6組臂立跳水,「1」表示採用第一組向前跳水方向翻騰,「4」表示翻騰兩周。再如「632」,是指第6組的臂立跳水動作,用反身跳水方向翻騰一周。
臂立跳水
臂立跳水 | 方向組別 | 翻騰周數 | 空中姿勢 |
---|---|---|---|
6 | 1 | 4 | B |
- | 向前 | 翻騰兩周 | 屈體 |
6 | 3 | 2 | B |
- | 反身 | 翻騰一周 | 屈體 |
臂立轉體 採用4位數表示。
臂立轉體 | 方向組別 | 翻騰周數 | 轉體周數 | 空中姿勢 |
---|---|---|---|---|
6 | 1 | 2 | 4 | D |
臂立轉體 | 向前 | 翻騰一周 | 轉體二周 | 任意姿勢 |
6 | 1 | 6 | 2 | C |
臂立轉體 | 向前 | 翻騰三周 | 轉體一周 | 抱膝 |
動作難度系數是表明運動員完成動作的難易程度。國際跳水競賽規則為每一個跳水動作確定了相應的難度系數,它根據動作組別、競賽項目(彈板、跳臺)、高度、動作姿勢和翻騰轉體的周數等方面的差異來確定其數值。運動員跳水時,動作簡單,難度系數就低;動作複雜,難度系數就高。
例如:3米彈板103B,難度系數為1.6。10米高台的307C,難度系數為3.4。
對於同一動作,因高度不同,難度系數也有區別。例如同是405C,1米彈板的難度系數為3.0,3米彈板的難度系數為2.7。目前,國際跳水競賽規則難度表上列出的最高難度動作是;3米彈板209B難度系數4.8;10米臺309B與638B難度系數皆為4.8,轉體為5156B 3米彈板 3.9及5275B 10米臺 4.2。[註 1]
動作難度系數的計算由五個數據相加組成,包括 A 翻騰周數 + B 空中姿勢+ C 轉體 + D 組別 / 高度 + E 入水面向
動作 | 姿勢 | 高度 | A | B | C | D | E | 難度系數 |
---|---|---|---|---|---|---|---|---|
5132 | D | 3米彈板 | 1.5 | 0 | 0.6 | 0 | 0 | 2.1 |
313 | C | 3米彈板 | 1.5 | 0.2 | 0 | 0.3 | 0.2 | 2.2 |
詳細請參考動作難度系數方程式
跳水比賽一般設男、女彈板跳水、跳臺跳水和雙人跳臺/板8個項目。彈板跳水比賽分為1米及3米彈板上進行,但是奧運會只有3米彈板無1米彈板。
男子彈板:跳水比賽跳6個無難度系數限制的動作,從臂立跳水以外的不同組別中選出,剩餘的1個動作可選自任何組別。
女子彈板:跳水比賽跳5個無難度系數限制的動作,從臂立跳水以外的不同組別中選出。
跳臺跳水比賽可在5米、7.5米和10米跳臺上進行,但是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賽及國內重要的跳水比賽,只限在10米跳臺。
男子跳臺:跳水比賽跳6個無難度系數限制的動作,需從6個不同組別選出6個動作(即每一組動作皆需出現,尤其是臂立跳水)。
女子跳臺:跳水比賽跳5個無難度系數限制的動作,需從6個不同組別選出5個動作。[註 2]
女子雙人高台/彈板跳水比賽跳5個動作,其中首兩個基本動作不論難度系數多少均定為2.0,及無難度系數限制的3個動作。5個動作需由5個不同組別選出[註 2]
男子雙人高台/彈板跳水比賽跳6個動作,其中首兩個基本動作不論難度系數多少均定為2.0,及無難度系數限制的4個動作。6個動作需從5個不同組別選出[註 2]
雙人高台/彈板跳水比賽 運動員需兩人同時演出相同的動作(包括空中姿勢)。
另外,雙人彈板跳水比賽中所有向前動作均需使用走板方式完成動作(向前及反身及轉體動作向前動作)。[註 2]
跳水比賽的評分裁判有7人制和5人制兩種,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跳水比賽及國內重要比賽時,必須有7名裁判員評分,其它一般比賽可由5名裁判員評分。 雙人跳水比賽的評分裁判為11人制和9人制。
跳水比賽滿分為10分,可用0.5分給分。
評判時,裁判員按以下標准評分:[註 2]
極 好 | 10分 |
---|---|
很 好 | 8.5-9.5分 |
較 好 | 7-8分 |
普 通 | 5-6.5分 |
不 好 | 2.5-4.5分 |
不合格 | 0.5-2分 |
失 敗 | 0分 |
在比賽中,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的開始動作、助跑(即走板、跑臺)、起跳、空中動作和入水動作來評定分數。因此,運動員在比賽時助跑應平穩,起跳要果斷有力,起跳角度要恰當,並具有一定高度;空中姿勢優美,翻騰、轉體快速;入水時身體與水面垂直,水花越小越好。
五名裁判員打出分數以後,先刪去最高和最低的無效分(兩者屬無效分),剩下三名裁判員的分數加起來得出的數字乘以運動員所跳動作的難度系數,便得出該動作的實得分。
例如5名裁判員的評分分別是
5.5 + 5.0 + 5.0 + 5.0 + 4.5 = 15.0(總和)X 2.0(難度系數)= 30.0(實得分)
(註:刪去數字是無效分。下同。)
方法與五名裁判員評分方法相同,先刪去各自兩個最高和最低的分數(即四個無效分),剩下三名裁判員的分數相加再乘以運動員所跳動作的難度分數,便得出該動作的實得分。
共
10.0 + 10.0 + 9.5 + 10.0 + 10.0+ 9.5 + 10.0 = 30(總和)X 3.4(難度分數)= 102(實得分)[註 3]
比賽結束後,把所跳動作的實得分相加,便是該運動員的總分。總分最高者為優勝,如兩人或兩人以上總分相等,則名次相同。
雙人跳水比賽的評分裁判為11人制為9人制,每種評分方式中均分為動作裁判(E-Execution)及同步裁判(S-Synchro)。
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賽需為11人制,而其他比賽如裁判人數許可亦應以11人制為先。
運動員一動作裁判組(E)3名、運動員二動作裁判組(E)3名及同步裁判組(S)5名。
動作裁判(E)由6人組成,分3個裁判一組。每組裁判個別給予單一運動員的動作分數,如正常比賽。裁判無需理會另一人之動作或兩人是否同步。
同步裁判(S)由5人組成,裁判只需給予兩名運動員的同步分數即兩人開始動作、助跑、起跳、空中動作和入水動作是否同步。
2組動作裁判(E)組個別刪去最高和最低的無效分,同步裁判(S)5人先刪去最高和最低的無效分,餘下2個動作裁判有效分及3名同步裁判有效分之和除以5乘以3(或乘以0.6)再乘以運動員所跳動作的難度系數,便得出該動作的實得分。
例如 :
動作裁判組一 [5.0, 5.0, 5.5]
動作裁判組二 [4.5, 5.5, 4.5]
同步裁判 [6.0, 5.5, 5.5, 5,4.5]
有效分總和 = [5.0] + [4.5] + [5.5 + 5.5 + 5] = 25.5
實得分數:
25.5(總和) X 0.6 X 2.0(難度)= 30.6(實得分)
同步裁判由5人組成,裁判只需給予兩名運動員的同步分數即兩人開始動作、助跑、起跳、空中動作和入水動作是否同步。 動作裁判由4人組成,分2個裁判一組。每組裁判個別給予單一運動員的動作分數,如正常比賽般。裁判無需理會另一人之動作或兩人是否同步。
動作裁判4人刪去最高和最低的無效分,同步裁判5人刪去最高和最低的無效分,餘下2名動作裁判及3名同步裁判的分數之和除以5乘以3(或乘以0.6),再乘以運動員所跳動作的難度系數,便得出該動作的實得分。 例如 :
動作裁判 [5.0 + 5.0 + 5.0 + 4.5]
同步裁判 [6.0 + 5.5 + 5.0 + 5.0 + 4.5]
有效分總和 = [5.0 + 5.0] + [5.5 + 5.0 + 5.0] = 25.5
實得分數:
25.5(總和)X 0.6 X 2.0(難度) = 30.6(實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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