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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勋章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解放勳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授予軍人的一種勳章,是建國初期中國軍事榮譽制度中的第三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授予,自1955年起啟用,現已停授。授予的對象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和文職人員和參與起義的原中華民國國軍人員。
解放勳章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解放勳章、二級解放勳章和三級解放勳章,另設有解放獎章。以獎勵解放戰爭時期參戰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人員和直接領導中華民國國軍起義的原國軍人員。
1955年,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勳章獎章條例》,將八一勳章、獨立自由勳章、解放勳章,分別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工農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戰爭的有功人員。朱德等117人第一批被授予一級獨立自由勳章。[1]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剝奪林彪、謝富治、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獲得的一級解放勳章。
解放勳章和獎章都以紅星和天安門為中心圖案。解放勳章的外形為鈍五角星形,略章為黃色底色上表示級別的一、二、三道紅色豎槓。解放獎章為圓形,勛略樣式為紅色部分佔三分之二和金色部分佔三分之一。
解放勳章材質不明。但據傳一等解放勳章為純金。解放獎章主體(原型部分)為銀質,外層(除五角星外)為鍍金。
一級解放勳章 | 一級解放勳章略章 | 二級解放勳章 | 二級解放勳章略章 | 三級解放勳章 | 三級解放勳章略章 |
解放獎章 | 解放獎章略章 |
授予在解放戰爭時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參加人民解放軍2年以上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人員。
授予在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及以後直接領導國民政府軍起義的原國軍人員。
解放獎章數量最多,但是有兩批:第一批背面編號為5位數字,發行量5萬左右;第二批為6位編號,發行數量不詳。
一共993人獲得一級解放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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