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區公路(英語:stroad)是一種介於街道和公路之間的道路。[1][2]街區公路在美國和加拿大很常見,以非高速公路的主要幹道為主,通常提供通往連鎖商場、汽車服務站和其他以汽車為導向的企業的通道。[3]城市規劃者批評街區公路存在安全問題且效率不佳。儘管街道(通常位於市區和住宅區)以安全的交通速度提供對商店和住宅的通道,而道路(如有限制通行的高速公路)能夠高效地以高速和大容量移動交通,但街區公路對駕駛者和行人造成危險,同時也容易擁擠。[4][5][6]
詞源
「街區公路」(stroad)一詞是由將「街道」(street)和「道路」(road)兩個詞合併而來的。這個詞最早於2011年由美國土木工程師和城市規劃者查理斯·馬羅恩創造,他引入這個概念以說明他所描述的北美發展模式中的失敗。
雖說原文使用「道路」(road),但使用「公路」較易使中文使用者意識到道路等級的差異,故譯為「街區公路」。
各地狀況
台灣早期道路設置規範多以公路為主,使得許多道路都並未設置行人路。其中臺灣民國97年1月由交通部頒佈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7]在行人路設置相關內容中,有以下內容:
公路與市區道路共同使用之路段宜設置行人路;鄉區公路於經橋樑、隧道、地下道、風景區或鄰近聚落之路段,得評估行人或其動線延續之需求設置行人路。
在後續雖有更新《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但並未強制既存道路增設行人路。使得因公路而獲得發展的市鎮,其中的行人需要在馬路上與車輛爭道。[8]此外,內政部亦有頒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9],兩者皆有對市區道路的設計規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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