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鳴玉(1600年—1654年),楚珍中完[1]直隸鎮江府金壇縣[2]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蔣鳴玉是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科舉人[3],十年(1637年)成進士,獲授浙江台州府推官[4]。任內曾救活被誣陷為海盜的十三人,主持浙江和福建鄉試取錄多名名士,在府內講授理學,輯錄為《霞城問答》一書;政事餘暇亦和生員研讀藝文,並以此勸勉其子蔣超。他又因為台州府鄉試取錄份額降低,在南北兩山植樹培植地脈,同時提拔臨海知縣周壽明;七年後行取,適逢弘光帝南渡,與倪嘉慶曹景參沈應旦郭充劉天斗左光明陳鳴珂一同任命,出任兵科給事中

南京失陷後,仕清,順治三年(1646年)官至山東按察僉事,分巡兗東道[2][5]。坐屬縣累,當候調,遂致仕。順治十一年卒,年五十五。著有《怡曝堂集》。

家族

曾祖蔣瑞;祖蔣漪;父蔣應祿。母韓氏。娶袁氏,子蔣超,順治丁亥探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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