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鄂生(1951年),湖北人,中國財政官員,曾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因被指控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並法辦。

簡介

早年在山西省絳縣農村插隊勞動,後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炮七十一師六三一團服役。1975年至1978年,在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區辦事處任職。1978年至1982年,在山西財經學院財政金融系財政金融專業學習。畢業後回到中國人民銀行任職,先後供職於人事司、金融管理司、綜合計劃司、金融體改司、利率儲蓄管理司、銀行司、銀行監管二司等。1998年7月,出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2000年2月,兼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行長、黨委書記。2001年5月,調任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2005年12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1]。2013年5月卸任退休[2]

2021年7月,已退休八年的蔡鄂生因被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

2022年1月24日,蔡鄂生被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待遇,移送司法機關。雙開通報中用到了「寡廉鮮恥」、「退而不休」等字眼[3]

2022年2月10日,蔡鄂生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蔡鄂生作出逮捕決定。[4]

2023年7月13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蔡鄂生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蔡鄂生於2006年至2021年期間利用擔任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各項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9億餘元。[5]

2023年12月29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蔡鄂生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蔡鄂生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蔡鄂生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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