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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條約》(藏語:བོད་སོག་ཆིངས་ཡིག,威利轉寫:bo sog chings yig;蒙古語:ᠮᠣᠩᠭᠣ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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ᠭᠡᠷᠡ,西里爾字母:Монгол-Төвөдийн гэрээ)是蒙古和西藏第十三世達賴喇嘛派遣的人員在中國辛亥革命後,雙方於1913年1月11日在蒙古庫倫簽訂的條約,互相承認獨立主權地位。但西藏方面條約簽署人的身份受到質疑,從而質疑這條約的有效性,因為藏方的簽約人阿旺德爾智同時具有俄羅斯帝國的布里亞特公民身份,[1]一位受西藏政府信任的貴族認為達賴喇嘛並未授予其代表西藏與蒙古訂約的權力。[2]俄國政府檔案保存的達賴喇嘛委託德爾智致送俄國沙皇的信則表明,他授權德爾智進行秘密任務,與外國交涉,以為佛教謀利益。[3]
辛亥革命爆發之後,西藏和大蒙古國都正式以喇嘛的名義宣佈獨立,但均未得到當時國際社會包括中華民國的承認。在條約中,蒙古和西藏表示將互相認可並擁護。代表蒙古簽署條約的是外務大臣達喇嘛拉布敦以及外務部副大臣達木丁蘇隆。西藏方面的代表則是第十三世達賴的助理教師和政治顧問俄籍布里亞特蒙古人阿旺德爾智、阿旺秋增和秘書格登堅參(Gendun-Galsan)。
條約內容共有九條。
蒙古和西藏已經從滿洲王朝解放,並從中國分裂出去,成為獨立的國家,而且,鑑於這兩個國家自古以來宣稱信仰同一宗教,以期加強歷史上彼此友誼,外交部長尼亞克圖·比利克圖·達喇嘛拉布敦,和助理部長、秘書長芒來巴特爾·貝子達木丁蘇隆,作為統治蒙古人民的政府的全權代表,與阿旺德爾智、阿旺秋增和秘書格登堅參,作為西藏統治者達賴喇嘛的全權代表,簽訂如下協議:
當時許多人對這一條約的有效性持懷疑態度。十三世達賴喇嘛儘管謹請其努力為佛教謀利益,[2]但未曾授權阿旺德爾智與蒙古進行磋商談判。更重要的是,無論當時的西藏政府或者是藏傳佛教的神職人員都似乎從未對這一條約表示認可。[5]而俄國政府則表示,身為布里亞特人,阿旺德爾智是俄國的臣民,因此他無法以達賴喇嘛代表的身份參與外交事務。[6]藏學家艾略特·史伯嶺則主張阿旺德爾智確實獲得達賴喇嘛授權簽約,簽約的其他藏人也是已經在蒙古的西藏官員,否則他在條約本文中不會自稱全權使者。[7]達賴喇嘛不承認的原因,可能是為了平息英國擔憂俄國因此干涉西藏的顧慮。[8][9]
艾略特·史伯嶺2007年在俄羅斯布里亞特地區的一家檔案館發現條約的藏文原稿,2008年6月17日向外正式公佈。[10]條約目前的各種語言譯本均由這一藏文原稿輾轉翻譯而來。條約原從藏文譯成蒙古文,後來再從蒙古文譯成俄文,再從俄文譯成英文,再從英文分別譯成中文和藏文。[7][11]現在的蒙語版本是於1982年由蒙古科學院出版。[12]
關於這一條約的新聞使得參與西姆拉會議的英國談判者們擔心,俄羅斯可能試圖藉此機會獲得在西藏事務上的影響力[5]。同時,雖然中國最終沒有簽署《西姆拉條約》[13][14],蒙古、中華民國政府和俄羅斯還是於1915年5月25日簽署了類似的《中俄蒙協約》。[15]這一條約承認了蒙古在國家內政上的完全自治以及俄羅斯在蒙古的特權,同時也正式承認了中國對蒙古的宗主權。[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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