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副總統是菲律賓政府中僅次於總統的職位。但和其他總統制國家不同,總統和副總統是分別選舉產生,所以有機會出現總統和副總統屬於不同的政黨。
參選資格
根據1987年通過的菲律賓憲法第7章第3節,副總統候選人的條件和總統候選人相同:必須年滿40歲,擁有選舉權,能夠讀寫,出生時是菲律賓的公民,並在選舉前在菲律賓居住至少10年的時間。[1]
任期限制
根據菲律賓憲法第7章第4節,副總統任期和總統一樣為六年。和總統不同的是,副總統可以連任一次。[1]
職權
根據菲律賓憲法第7章第3節,副總統可以兼任內閣職位。[1]
根據菲律賓憲法第7章第8節,如總統死亡、永久喪失能力、免職或辭職,副總統將繼任總統至任期屆滿。[1]
歷史上有四位菲律賓副總統繼任總統:
出缺
根據菲律賓憲法第7章第9節,副總統出缺時,總統應提名繼任人,經參議院和眾議院過半同意即可任職。該繼任人必須是參議員或眾議員。[1]
官邸及辦公室
菲律賓副總統長期沒有官邸,辦公室位置也不斷遷徙。1935年-1972年,副總統辦公室設在馬拉坎南宮內。1986年恢復副總統職位後,副總統辦公室先後安置於舊國會大廈(今菲律賓國家博物館)、菲律賓國際會議中心和菲律賓國家銀行金融中心等地。直到2011年,才確定以椰子宮作為副總統官邸兼辦公室。[2]
歷任副總統
- 馬里亞諾·特里亞斯(1897年3月22日-1897年11月2日)
- 埃爾皮迪奧·季里諾(1946年7月4日-1948年4月17日)
- 1948年4月15日-1949年12月30日副總統一職空置
- 費南度·羅培茲(1949年12月30日-1953年12月30日)
- 卡洛斯·加西亞(1953年12月30日-1957年3月18日)
- 1957年3月18日-12月30日副總統一職空置
- 迪奧斯達多·馬卡帕加爾(1957年12月30日-1961年12月30日)
- 伊曼紐爾·佩萊斯(1961年12月30日-1965年12月30日)
- 費南度·羅培茲(1965年12月30日-1972年9月23日)
- 1972年9月23日-1986年2月16日不設置副總統
- 阿圖·莫德斯托·托倫蒂諾(1986年2月16日-1986年2月25日)
註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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