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條約 (19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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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條約》於1970年8月12日在蘇聯和西德之間簽署。[1][2]它由威利·勃蘭特沃爾特·謝爾代表西德簽署,阿列克謝·柯西金安德烈·葛羅米柯代表蘇聯簽署。 在1970年代,西德總理維利·勃蘭特的東方政策提出,「至少暫時放棄了其關於德國自決和統一的主張,承認事實上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存在和奧德-尼斯線作為國家邊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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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條約
簽署日1970年8月12日 (1970-08-12)
簽署地點蘇聯莫斯科
最初簽署者
批准者
  •  蘇聯
  •  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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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表達了在維護國際和平的同時,遵循《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的指導方針,努力實現歐洲國家關係正常化的雄心。

簽署者放棄使用武力並承認戰後邊界,特別是奧德河-尼斯河線,該線將歷史上德國東部的大部分地區劃分給波蘭和蘇聯。然而,西德在法理上仍未正式承認戰後邊界,直至1990年德國統一後才透過《德波邊界條約》對此予以確立[4][5]

它還體現了東德和西德之間的分裂,從而為兩國關係提供了寶貴的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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