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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簡稱大總統,是1912年1月1日至1913年10月10日對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國家元首的稱呼。此職之所以稱為「臨時大總統」而非「大總統」,乃因民國初年內戰頻繁,清廷勢力又未完全終結,臨時大總統只不過由各省都督府所擔任的「各省都督府代表」推選而出;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認為,「臨時大總統名稱,除去臨時字樣,因各省有未獨立者,正式憲法尚未制定,正式總統亦無從產生,仍須冠以臨時字樣」,故決定正式名稱仍是「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所以並非是正式大總統[1]。
1911年11月14日,江蘇都督程德全通電請孫歸國組織統一政府:「大局粗定,軍政民政亟須統一,擬聯東南各軍政府公電,懇請孫中山先生迅速回國,組織臨時政府,以一事權。中山先生為首創革命之人,中外人民皆深信仰,組織臨時政府舍伊莫屬。我公力顧大局,想亦無不贊成。」[2]18日,江北都督蔣雁行表示:「大統領一席非孫中山莫屬。」[3]19日,揚州軍政府敢死軍總指揮邊振新登報:「公求孫逸仙先生回國為總統。」[4]安徽都督李烈鈞要求:「電請孫中山先生回國組織臨時政府。」[5]廣東方面亦稱:「大總統一職,擬舉孫中山先生。」[6]
12月29日(農曆十一月初十),17個省代表(一省一票)召開臨時大總統選舉會,孫文以16票當選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2年1月1日晚10時,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就職典禮在南京總統府(原為清朝兩江總督署)舉行。孫宣誓就任。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於當日宣佈正式成立。但在北京的清朝政府仍存在,中國南北同時出現兩個政權。
自1912年1月12日開始,袁世凱開始勸說清朝皇族交出權力及宣統帝遜位,期間中國同盟會對袁世凱的炸彈暗殺行動失敗,1月18日,孫中山以《五條要約》[註 1]的方式向袁世凱攤牌,試圖做實南京臨時政府。1月22日,孫中山又以公諸報端的方式將南北雙方幕後談判的內容全部曝光,這不但令袁世凱極其尷尬和不滿,也讓議和全權代表伍廷芳盡失顏面;期間孫中山還試圖向日本借款,以籌備與袁世凱決戰,但未能成功。袁世凱為少生枝節,同意同盟會多人進入總長之列,同盟會最終如願以償。2月12日隆裕太后頒降懿旨,宣統帝退位,袁世凱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標誌清朝統治正式結束,中華民國正式取代清朝。
2月13日,袁世凱通電共和,根據南方獨立各省及部分革命黨人的意願,孫中山提出辭職咨文。2月15日,臨時參議院(國會)正式選舉袁世凱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3月8日通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將總統制改為內閣制。袁世凱於3月10日在北京就職。
孫文就職誓詞:
傾覆滿洲專制政府,鞏固中華民國,圖謀民生幸福,此國民之公意;文實遵之,以忠於國,為眾服務。至專制政府既倒,國內無變亂,民國卓立於世界、為列邦公認,斯時文當解臨時大總統之職。謹以此誓於國民。
袁世凱就職誓詞:
民國建設造端,百凡待治,世凱深願竭其能力,發揚共和之精神,滌蕩專制之瑕穢,謹守憲法,依國民之願望,達國家於安全彊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樂利。凡茲志願,率履弗渝。俟召集國會,選定第一期大總統,世凱即行解職。謹掬誠悃,誓告同胞。 大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初十日
臨時大總統之權責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規定;提出的內閣仿照美國聯邦制,設大總統府,不設總理,分作九部,由大總統任命各部總長、次長。中華民國第一屆臨時內閣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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