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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受猶太議會審判是《新約聖經·四福音書》都加以記載的一個事件(《馬太福音》第26章第57節至第68節參,《馬可福音》第14章第53節至第65節參,《路加福音》第22章第63節至第71節參,《約翰福音》第18章第12節至第24節參)。
耶穌和他的門徒在慶祝逾越節時共用最後的晚餐後,耶穌被加略人猶大出賣,在客西馬尼園被捕。耶穌首先被帶到猶太公議會面前,連夜受審,然後交給羅馬長官彼拉多的總督府(希律宮殿),判處死刑。
公元前63年,羅馬共和國(後來成為帝國)已經征服了以色列,並立大希律王為猶太人的王,即希律王朝。大希律王死後羅馬帝國將猶太地分為四個郡王統治,均為希律的後代:希律·安提帕斯、希律·亞基老、希律·菲利普二世和莎樂美一世更高。其中統治猶地亞核心地區的郡王希律·亞基老於公元6年被羅馬皇帝罷免,他的領地變為羅馬猶太行省,委任總督管治,且地位及權力亦比由羅馬皇帝指派的猶太地其餘的三位分封王更高。當時的大祭司該亞法也由前任羅馬長官指派。
根據《約翰福音》第18章第12節至第24節參,耶穌首先被帶到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亞那(可能是前任大祭司)那裏,亞那盤問耶穌關於祂門徒和祂教訓的事,耶穌拒絕在暗地裏說話,說自己向來是公開的對世人說話,要亞那問曾聽見他教導的許多見證人。旁邊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祂,耶穌說,「我若說的不對,你可以指證那裏不對;若說的對,你為什麼打我?」(《約翰福音》第18章第23節參)。亞那又把他押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去。約翰沒有詳細描述下面的情形,而是集中於描寫彼得如何否認認識耶穌。
根據馬可福音和馬太福音,議會授意好些假見證人控告耶穌,例如耶穌要拆毀聖殿,三日內另造一座非人手所造的殿,但是還是找不到足以致他於死地的證據,而且那些見證又互不吻合。耶穌此時竟默不作聲。最後大祭司直接問耶穌是否是上帝的兒子基督,耶穌回答說「我是!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大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而來」(《馬可福音》第14章第60節至第62節參)於是大祭司撕開衣服,說,「祂說了僭妄的話,我們還需要什麼證人?你看,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你們怎麼看?」群眾回答說,他是該死的。並且吐唾沫在耶穌臉上,用拳頭、手掌打他。隨後在凌晨,猶太議會將耶穌交給羅馬總督彼拉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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