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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兵役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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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義勇隊
義勇
兵役法
》,國民
義勇
隊的名稱被改爲「國民
義勇
戰鬥隊」(日语:国民
義勇
戦闘隊)。15歲到60歲的男子和17歲到40歲的未婚女子都要加入該組織,已退役的軍人和有武器使用經驗的人會被任命爲該組織的指揮者。日本當局原本估計2800萬人能夠加入國民
義勇
戰鬥隊,但戰爭結束時,只有約200萬人加入了該組織。
臺灣兵役制度
目前臺灣兵役制度源自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並以《
兵役法
》、《
兵役法
施行法》以及其他相關條例做為依據。《
兵役法
》於1933年(民國22年)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立法以來,隨著行憲、政府遷臺、以及臺灣民主化等國家重大事件經歷多次修正。現行的《
兵役法
》將兵役分為以下類別:
徵兵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役法
(修正)"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Retrieved on 15 August 2016. 兵役登记. 全国征兵网. [2021-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4). 詳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兵役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兵役法
第16條
皇家香港軍團
年成為常設的香港本地後備軍,1917年港府規定在香港居住的英國適齡男性必須服兵役,當時的義勇軍主要由被徵召入伍的居民組成。到1920年代改組為「香港
義勇
防衛軍團」,徵兵制解除,同時招募香港華人居民參加,本地華人參軍人數從此漸漸增加。1939年因應二戰爆發,再次規定英國居港男性參軍。1941年12月因
台籍日本兵
義勇
隊來準備本島自衛戰鬥。天皇又在1945年4月1日頒布《朝鮮及臺灣住民政治參與相關詔書》,賦予兩外地的住民參與國政的權利,這時台灣人才等同日本人的權利義務。到了6月份沖繩島戰役後,日本當局實行《
義勇
兵役法
(日语:
義勇
兵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