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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的共和時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羅馬共和國(拉丁語:Res publica Romana 拉丁語發音:[ˈreːs ˈpuːblika roːˈmaːna]),又稱元老院與羅馬人民,是前509年—前27年存在的國家。前44年尤利烏斯·凱撒擔任終身獨裁官時,共和國面積達到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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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共和國 Res publica Roman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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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09年—前27年 | |||||||||
首都 | 羅馬 | ||||||||
常用語言 | 拉丁語(官方) 非官方語言包括希臘語、希伯來語、亞拉姆語、敘利亞語、高盧語、柏柏爾語 | ||||||||
宗教 | 羅馬多神教 | ||||||||
政府 | 寡頭共和制 | ||||||||
執政官 | |||||||||
• 前509–前508 | 盧基烏斯·布魯圖、 盧基烏斯·柯拉汀 | ||||||||
• 前27 | 蓋烏斯·屋大維、 瑪爾庫斯·阿格里帕 | ||||||||
立法機構 | 羅馬共和國議會 | ||||||||
• 上議院 | 羅馬元老院 | ||||||||
• 下議院 | 羅馬人民大會 | ||||||||
歷史時期 | 古典時代 | ||||||||
• 塔克文被推翻 | 前509年 | ||||||||
• 凱撒成為終身獨裁官 | 前47年 | ||||||||
• 亞克興角戰役 | 前31年9月2日 | ||||||||
前27年1月13日 | |||||||||
面積 | |||||||||
前326年[1] | 10,000平方公里 | ||||||||
前200年[1] | 360,000平方公里 | ||||||||
前146年[1] | 800,000平方公里 | ||||||||
前100年[1] | 1,200,000平方公里 | ||||||||
前50年[1] | 1,950,000平方公里 | ||||||||
貨幣 | 羅馬貨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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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據羅馬史,羅馬王政時期最後一任國王盧修斯·塔克文·蘇佩布的兒子強暴了一位貴族婦女盧克麗霞,並造成此婦女自殺,其親戚布魯圖斯因此起兵推翻國王。前509年盧修斯兵敗下野並被流放,羅馬王政時代自此結束,羅馬共和國正式成立,國家由執政官、元老院及人民大會三權分立。掌握國家實權的元老院由貴族組成。執政官由羅馬會議從貴族中選舉產生,行使最高行政權力。部族大會由平民和貴族構成,議會領袖稱首席元老,七年一任,一人終身最多作三任,由平民大會選出。
驅逐國王後的最初十六年,羅馬陷入了長期的騷亂。前494年,當時羅馬與鄰近部落發生戰爭,羅馬平民拒絕作戰,攜帶武器離開羅馬,史稱「平民運動」,此後,貴族被迫承認了平民得以選舉保民官和召開平民大會的權利,而平民所選的保民官則負責保護平民的權利不受貴族侵犯。公元前471年,平民大會獲得特里布斯會議稱號,但其決議僅對平民有效。
前454年羅馬成立一個由貴族和平民組成的十人立法委員會。前451年,十人立法委員會頒佈了一部法典,並刻在12個銅表上,稱為十二銅表法。銅表法禁止貴族與平民通婚,這也標誌着羅馬法的誕生。公元前367年李奇尼亞·塞克斯提亞法規定每年必須有一位執政官由平民擔任。前326年,取消了債務奴隸制。
羅馬共和國的憲法能夠被分成五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從公元前509年推翻君主政治開始。最後一個階段到公元前27年,羅馬共和國正式轉變為羅馬帝國為止。在共和國的歷史中,法規的改革大多是由貴族和平民的衝突而引起。
王國最後的國王盧修斯·塔克文·蘇佩布在前509年被盧基烏斯·尤尼烏斯·布魯圖斯領導的一夥貴族推翻。塔克文為了奪回權力做了許多努力,比如塔克文陰謀、與維愛和塔爾基的戰爭以及羅馬和克魯修姆的戰爭,但全部都以失敗告終。王國和共和國的法規相比,最重要的差異出現在政治首腦上。在改革之前,一個國王可以被議員選舉之後就終生掌握權力。但是,現在有兩個執政官被選舉出來任用一年。執政官可以檢舉他的同僚,如果執政官濫用權力,在任期結束的時候就有可能會遭到起訴。當兩個執政官同時認可的時候,與舊國王的政治權利沒有區別。
在公元前494年,羅馬與兩個鄰居的部落交戰,平民士兵們拒絕前去攻擊敵人,反而退回到了阿文提諾山。平民們要求自己選舉自己的官員,貴族們同意了,於是他們就回到了戰場。平民們稱這些新的官員為護民官。這些護民官可以擁有兩個助手,這兩個助手稱為平民執政官。在公元前五世紀中,一系列的變革通過了。這些改革使一切由平民通過的法律完全有效。在公元前443年,審查制度被建立起來。從公元前375年到371年,共和國在護民官用自己的否決權阻止高級法官的選舉下經歷了憲法危機。
在公元前367年,每年需要選舉一個平民執政官的法律被通過。在共和國建立後的不久,百人會議成為了主要的立法機構。在這個集會中,人們會選舉法官通過法律。在執政官的職位向平民開放的之後平民就同時掌握了執政和審查的權利。在公元前342年的公民投票中對職位做出了限制一個人只能在同一時間擔任一個職位,從任期結束到再選舉要間隔十年。還有的法律通過禁止貸款來減輕平民的債務負擔。在公元前337年,第一個平民執政官被選舉出來。在這段時間,護民官和議員的關係變得越來越密切。議員們發現他們需要通過平民官員來達成他們想要達到的目標。為了取得護民官的支持議員們給予了護民官很大的權力,護民官也開始對議員們利好。在這種情況下,平民議員能夠確保護民官是自家人。護民官變成了一個到高層的墊腳石。
在公元前312年前不久,公民大會通過了奧威尼亞法。在早期共和國時期,只有執政官可以指任新的議員。這個行動將這個權利轉到了監察官的手中,同時也需要監察官指任新的地方法官到元老院。到此為止,平民已經把握了眾多權利大的職位。也正因此平民議員快速增加。但對於不是出生在一個顯赫的家族中的平民來說進入元老院依舊是非常困難的事情。老的貴族家族通過法律的力量延續着,因為只有貴族可以得到高的官位。新貴族通過社會結構重組而存在。同樣的,只有革命可以推翻這個新的社會結構。
到公元前287年,平民的平均經濟水平變得很差。問題集中在廣範圍的負債上面。平民們要求救濟,但是元老院議員們拒絕處理這件事情。這最終導致了平民的脫離,平民們撤退到了Janiculum。為了結束這樣的情況,一個獨裁官被任命了。這個獨裁官通過了《霍騰西亞法》,元老院必須同意公民大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這不是第一個要求公民大會的決定具有完全的法律效應的法條。公民大會在公元前449年通過修改草案獲得了這樣的權力。這個法律的重要意義是奪走了貴族對平民的最後的武器。而導致的結果就是國家的控制權轉移了,不是轉到了選民的身上而是轉到了平民貴族身上。
平民階級和貴族階級在政治上取得了平等的地位。但是對於大多數的平民而言的境地並沒有改變。一小部分的平民家族取得了老的權貴家族一直擁有的身份,但是新的平民貴族就像老貴族一樣,變得對一般平民的困境沒有興趣。平民通過離開羅馬直到擁有更多權力的時候拒絕回到羅馬的方式反抗。貴族們才意識到平民對他們是多麼重要,於是同意了平民們的要求。平民之後返回了羅馬並繼續工作。
《霍騰西阿法》除去了貴族對付平民最後的武器,因此解決了這個時代最大的政治問題。沒有這樣重要的改變在公元前287年-133年發生。這個時代的重要的法律依舊是由元老院頒佈。實際上,平民們安然地擁有權力,但是並不會太注意去使用它。因為這個時代的問題主要是在外交及軍事政策方面,元老院在這個時代享有較高的權力。這是羅馬共和國軍隊最活躍的時期。在這個時代的最後幾十年中許多平民變得很窮。長時間的戰爭逼迫平民離開田地去戰鬥,在這期間田地就變得荒蕪了。土地貴族開始以廉價收購破產的農場。伴着物價的下降,許多農場主無法確保農場的盈利,導致了無數的農場破產。許多失業的平民湧入羅馬尋求政治保障。窮人們一般選舉那些最照顧他們的領導人。一個新的從屬文化浮現了,市民會尋找平民主義的領導人以取得救濟。
先前的時代能看到極大的戰爭上的勝利,以及極大的經濟上的失敗。平民們的愛國心促使他們不再尋求另外一場新的變革。現在軍事情形已經穩定,只需要很少的士兵。這個和大量的奴隸被運進一同加劇了失業人士的情況。失業人士湧入羅馬的潮流促使投票更傾向平民。
提比略·格拉古在公元前133年被選舉當作護民官。他致力於推行限制個人擁有土地量的法案。貴族處在會損失很多財富的立場上,怨恨地反對這項法案。提比略將法案提交給了平民議會但是被馬可 屋大維否決了。提比略運用平民議會彈劾屋大維。一個人民的代表站在人民的對立面是違背羅馬的憲法的。如果按照邏輯來講,這個理論會移除所有對民眾意向的限制,將國家短時間把持在民眾的絕對控制之下。他的法律實施了,但是提比略被300個同盟在他再選時謀殺了。
提比略的兄弟蓋烏斯在公元前123年被選舉為執政官。蓋烏斯的最終目標是削弱元老院並加強民主力量。在過去,元老院會清除政治對手通過建設一個特殊的司法委員會或者是「元老院最終決定」。兩種方法都使元老院能繞過一般公民的權利。蓋烏斯宣佈司法委員會不合法並且「元老院最終決定是違反憲法的。蓋烏斯之後提議一個法律授予意大利盟友羅馬公民的身份,這個法律並不得民意,這導致了他失去了許多支持。他在公元前121年第三次選舉中失利,並被3,000元老院的支持者殺害。儘管元老院取回了局面,但是格拉古兄弟已經讓平民的影響變大。
前107年,在民主派支持下,馬略當選為執政官並開始實行軍事改革。他推行募兵制,使大批無地或少地公民湧入軍隊。
前90年,為了擺脫羅馬的控制,拉丁人起義,史稱同盟者戰爭。
前82年蘇拉率軍佔領羅馬。次年,迫使公民大會選舉他為終身獨裁官,開創了羅馬歷史上軍事獨裁的先例。前60年,凱撒、克拉蘇、龐培秘密結盟,共同控制羅馬政局,史稱前三頭同盟。前53年,克拉蘇戰死於安息。前48年,尤利烏斯·凱撒在內戰中擊敗龐培,被宣佈為終身獨裁官,集軍政大權於一身。他厲行改革,但因獨裁統治而招致政敵仇視,在前44年3月15日遭以布魯圖所領導的元老院成員刺殺。
凱撒死後,羅馬內戰又起。前43年,安東尼、雷必達、屋大維公開結盟,獲得統治國家5年的合法權力 ,史稱後三頭同盟。隨後屋大維將另外兩人打敗,於前27年元老院授與屋大維「奧古斯都」的尊號,建立元首制。屋大維大權在握成為事實上的皇帝,羅馬共和國結束了,古羅馬進入了羅馬帝國時代。
羅馬自公元前5世紀初開始,先後戰勝拉丁同盟中的一些城市和伊特拉斯坎人等近鄰,又征服了意大利半島南部的土著和希臘人的城邦,成為地中海大國。羅馬軍隊的基本單位是方陣,由八千名步兵組成,他們以幾個行列深的長橫隊進入戰場,方陣又分為百人團,一個百人團號稱有一百個人。只有一些百人團能裝備前線所需昂貴的盔甲和武器;他們就成為方陣的最前幾列。其他裝備較差的人則殿後。羅馬人在戰爭方面的早期經驗,導致他們軍隊在結構戰術方面有所變動。後來採用三千六百人組成的兵團[註 1]取代較大的方陣。除了保有方陣的傳統裝備——盔、盾、矛、劍之外,還有鐵製桿頭的標槍,因此使得標槍在可以遠距離擲出。這個新的組織使軍隊在戰場上有了更大的彈性。
從共和開始,幾乎所有羅馬公民都必須從軍,而且施以嚴格的訓練。另外,羅馬公民握有土地,役齡在二十七歲至六十五歲,應執政之徵召而入伍。這種徵召稱為「克拉西斯」(classis),最後演變為「階級」。第一種徵召令是下達給有能力購置全套金屬盔甲的人,有的可買兩匹馬成為重騎兵,其他種徵召令給予較貧窮的人。
公元前509-公元前315時的羅馬士兵似乎一直模仿本身就在模仿希臘軍隊的伊特拉斯坎人。一般認為,把方陣隊形的引進軍隊的是國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根據記載,第一列是由最富裕的市民組成的,他們能購買最好的裝備。接下來越靠後面就是越貧窮裝備越差的。這種方陣的一個缺點就是它只在平坦寬闊的地形中發揮較強的作用,而在意大利半島的中部的丘陵地區,羅馬軍隊就會陷入不利之中。在公元前四世紀,羅馬人放棄了這種編隊,改由了更為靈活的支隊組成的陣型。有人認為是馬庫斯·福利烏斯·卡米盧斯改革的,於390BC高盧人入侵後採用,但更多時候被認為是從撒姆尼人學習過來的,可能是在第二次撒姆尼戰爭(西元前326-304)中出現的。
前315至107年這段時期,一個五千人的包括重裝和輕裝步兵的軍事編隊為一個軍團。軍隊的編制是在社會階級、年齡和參戰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的。一個小隊由一百二十人同一種類的步兵組成。小隊們一般會根據這三種重步兵類型部署到三個分開的隊列:每個第一列的小隊都是皮革裝甲士兵組成的,他們穿着青銅胸甲和插着三根長約三十厘米的矛,並且拿着包裹着鐵皮的木盾。他們的武器是一把劍和兩根矛。第二個步兵縱列防具和武器都和第一列基本一樣,但穿的是比第一列更輕的鎖子甲。第三個縱列是在羅馬軍隊中最後的希臘重裝步兵風格的一組。他們的武器和防具和第二列差不多但他們的矛更輕。這三種分級雖然仍有一定的社會階級的影響但是,但實際上來講年齡和參戰經驗的影響更重。年輕,沒有作戰經驗的被分在第一列,老一點的有些經驗的在第二隊,年老經驗呢豐富的會分配在第三列。重裝步兵團會被許多的輕裝步兵和騎兵部隊支援,一般一個兵團有三百個騎兵。騎兵部隊是由最富裕的騎馬者組成的。還有一個附加的沒有任何特殊戰爭角色的團隊,他們跟隨在第三列的後面,他們被用於填補戰爭中可能導致的人員空缺。輕步兵軍隊由1200個沒有護甲的士兵組成,他們最年輕並且來自較低的社會階級,他們配備了一把劍和一隻小盾以及一些輕標槍。
前264年-前146年羅馬和迦太基之間為爭奪地中海沿岸的霸權發生了三次戰爭,被稱為「布匿戰爭」。前264年至前241年的第一次布匿戰爭,主要是在地中海上的海戰。一開始在西西里島交戰,接着羅馬進攻迦太基的本土,迦太基被羅馬打敗。前218年至前201年的第二次布匿戰爭,三次戰役中最著名的一場。迦太基主帥漢尼拔率領6萬大軍翻越阿爾卑斯山,入侵羅馬;羅馬先戰敗,但是羅馬主力後來則出兵迦太基本土,漢尼拔被迫回軍馳援,迦太基最終依然戰敗,喪失其全部海外領地,交出所有戰艦,並向羅馬賠款。此年的羅馬統治下的人口達到770萬人。
羅馬軍隊是包括了其他意大利半島的聯合軍隊,這意味着有一半的人都是其他SOCII(公元前91年以前的意大利半島自治部落和城邦與羅馬的永久軍事聯盟)提供的,包括伊特魯里亞、翁布里亞、阿普利亞、坎帕階薩謨奈,以及南希臘的眾城邦。波力比阿斯敘述在第二次布匿戰爭開始時羅馬組織了七十七萬人的軍隊,其中七十萬是步兵,七萬是騎兵。羅馬的意大利盟友會翼型排開,大概得平衡羅馬軍團的人力。在300BC後一小隻的海軍被操控在很弱的範圍,但這隻海軍在五十年後得到了飛躍性的成長(第一次布匿戰爭後)。經過一段時間改造,海軍急速成長為迦太基模式的四百條船,完成後可以承載十萬個士兵,並運送軍隊上岸以進攻,但這支海軍在布匿戰爭後規模也逐漸下降了。
布匿戰爭帶來的巨大的人力和財力的消耗,導致了羅馬支隊軍團短期內的衰弱。在前217年,臨近第二次布匿戰爭開始的時候,羅馬不得不正視一個長時間存在的原則,就是士兵必須同時是公民和財產擁有者。這是伴隨着一些社會壓力和中產階級的大量流失而來的。羅馬國家必須為士兵購置以前是士兵自行購置的武器。重裝步兵的類型變得模糊不清,可能是因為國家承擔兵器的提供而導致的。值得一提的是,人力的短缺給羅馬的盟友為羅馬提供軍隊帶來了極大的負擔。最後羅馬只能開始去找僱傭兵來和軍團一起戰鬥。
前214年至前148年,羅馬發動過四次「馬其頓戰爭」。
經過四次馬其頓戰爭,羅馬征服了馬其頓王國並控制了整個希臘。又通過羅馬-塞琉古戰爭消滅殘存在敘利亞的希臘塞琉古帝國,控制了西亞的部分地區,建立成一個橫跨非洲、歐洲、亞洲,稱霸地中海的大國並且大致上結束了希臘化時代。
到了共和後期,由於戰事頻繁,服役時間長,農民無力維持耕作,不少農地被迫荒廢。貴族及有錢人開始兼併土地,不少以奴隸作人力的大莊園開始出現。餘下的小農戶無力與大莊園競爭,被迫賣地維持生活,境內無業遊民人數大增。因為這些羅馬公民失去土地,無力自備裝備,這嚴重威脅羅馬兵源。於是蓋烏斯·馬略當選前107年的執政官後,對古羅馬進行了一系列軍事改革,史稱馬略改革。羅馬軍隊的結構變遷描繪了羅馬軍事力量的組織形式的變遷。羅馬軍隊被分為羅馬陸軍和羅馬海軍,但在在防衛力量的現代化中,他們的區分變得不明晰。
107-27BC的馬略變革中,羅馬執政官蓋烏斯·馬略提出了一份軍隊改革的計劃。在107BC,所有的公民,不論是否富裕,不論社會階級,都可以加入羅馬軍隊。這項除去了加入軍隊需要的財務要求的舉動,持續了幾個世紀才逐漸完全實現。三個種類的步兵的區分已經被取締,取之而帶的是一隻單一的軍隊。
重裝步兵軍團從公民中選出來,而輕裝步兵在不是公民的人中選出。而軍隊的高層依舊從羅馬的貴族之中選出。與以前的共和國不同,羅馬的軍團不再是不固定的戰時徵兵制,而是固定的薪水傭兵制。這導致了參軍的責任通常落在了那些對薪水有需求的窮人身上。這來了一個不穩定的因素——無產階級取得了更高的地位。
羅馬軍團在共和國晚期幾乎都是完全的重裝步兵軍隊。軍團的主要單位是隊由480個步兵組成。這個單位比以前的單位要大得多,它被分為6個80人小支。每個小支又被分得更細,分成了10個幕組每組8人。騎兵比起戰鬥用更多得是用來偵查和跑腿。軍團也有一個專們的大概有60人的炮手隊。每個軍團都有一個差不多同樣大小的盟友團跟着。
但是羅馬軍隊最明顯的缺點是他的騎兵,尤其是他的重裝騎兵。隨着羅馬的邊境的擴展,他的敵人從大型的步兵軍團變為了大型的以騎兵為基礎的軍隊,以步兵為基礎的羅馬發現在一個戰略的不利地位,尤其是在東部。
在羅馬攻克整個地中海而導致的下降後,羅馬海軍又迎來了一段短暫的擴張和升級以應對一些新的需求。在凱撒的組織下一隻船隊在英吉利海峽組建以侵略整個不列顛;在龐培的組織下一個龐大的船隊在地中海組建以清除西亞人。在接下來的內戰中成千的船在希臘組建服役。
前2世紀30年代至前1世紀三十年代先後爆發了西西里奴隸起義和斯巴達克起義。在前133年至前123年實行格拉古兄弟改革。前107年,在共和派支持下,馬略當選為執政官並開始實行軍事改革。他推行募兵制,使大批無地或少地公民湧入軍隊。在前100年羅馬統治下的人口達到1430萬人。前90年,為了擺脫羅馬的控制,意大利人起義,史稱同盟者戰爭。
元老院的最終權威來自於元老院議員的尊敬和威望。這種尊重和威望是基於先例和習慣,以及元老院議員的素質和聲譽。元老院通過法令,這些法令被稱為senatus consulta。這些法令是元老院向地方官提出的正式「建議」。但在實踐中,這些法令通常都是由地方官來執行的。羅馬元老院的重點通常是針對外交政策的。雖然從技術上講,它在管理軍事衝突方面沒有正式的作用,但元老院最終是監督這些事務的力量。這是因為元老院在國家預算和軍事事務中擁有明確的權力。隨着時間的推移,隨着國民大會權力的衰落,元老院的權力不斷擴大,元老院在普通法律制定中發揮了更大的作用。其成員通常由羅馬參議院任命,參議院成員通常由羅馬參議院選拔新當選的裁判官,使參議院成為一個部分選舉的機構。在軍事緊急時期,如1世紀的內戰,這種做法變得不那麼普遍,因為羅馬獨裁者、凱旋門或元老院本身會選擇其成員。到了共和國末期,元老院可以在緊急情況下頒佈「元老院緊急決定」(Senatus consultus ultimum),而不是任命獨裁者。
羅馬公民身份不是可以輕易取得的,也是擁有許多重要的法律權利的重要前提,如審判權和上訴權、結婚權、選舉權、任職權、簽訂有約束力的合同以及特別免稅權等。一個擁有全部法律和政治權利的成年男性公民被稱為「法律上的優等公民」。法律上的優等公民選舉他們的議會,然後由議會選舉地方法官,頒佈立法,主持死刑案件的審判,宣戰與和平,以及偽造或解除條約。立法議會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comitia(「委員會」),它是所有法律上的樂觀者的集會。第二種是concilia(「理事會」),是特定的法律團體的集會。
公民是以百人團(Centuria)和部族(Tribus)為基礎組織起來的,每個百人團和部族都會聚集成自己的大會。Comitia Centuriata(「百人會議」)是各百人團(即士兵)的大會。百人會議的主席通常是執政官。百夫長每次投票,直到某項措施得到大多數百夫長的支持。百人會議將選舉擁有帝國權力的行政官(執政官和巡撫)。它還選舉檢查官。只有百人會議可以宣戰,批准人口普查的結果。 在某些司法案件中,其還扮演最高上訴法院的角色。
部族(即羅馬公民)大會(Comitia Tributa)由執政官主持,由35個部族組成。部族不是民族或親屬群體,而是地理上的分區。三十五個部族的投票順序是隨機抽籤選出的。一旦某項措施得到多數部族的支持,投票就會結束。部族會議雖然沒有通過很多法律,但它確實選舉了考斯特、庫魯勒-艾迪爾(Curule aediles,指能坐貴人凳的市政官)和軍事法庭。 庶民議會與部落大會相同,但不包括貴族。他們選舉自己的官員、平民法庭和平民議員。通常由一名平民部落長主持大會。該議會通過大多數法律,也可作為上訴法院。
每位共和國地方執法官都擁有一定的憲法權力。參議院為每個人分配了一個省。這是該職位任職者的權力範圍,可以適用於某一地理區域或某一特定責任或任務。執政官的權力來自羅馬人民(包括平民和貴族)。 帝王轄區由執政官和巡撫擔任。嚴格地說,它是指揮軍事力量的權力。但實際上,它在其他公共領域,如外交、司法系統等方面也擁有廣泛的權力。在極端的情況下,擁有帝國權力的人能夠判處羅馬公民死刑。所有的裁判官還擁有強制權(coercitio)。裁判官利用這一點,通過對犯罪行為實施懲罰來維持公共秩序。 裁判官還有尋找預兆的權力和義務。這種權力也可以用來阻撓政治對手。
對裁判官權力的一種制衡叫做Collega(合議制)。每個裁判官職位至少由兩個人同時擔任。另一種制衡手段是挑釁(provocatio)。在羅馬時,所有公民都受到保護,不受脅迫,通過provocatio,這是正當程序的早期形式。它是人身保護令的前身。如果任何地方法官試圖對公民使用國家權力,該公民可以對地方法官的決定向護民官提出上訴。此外,一旦治安法官的一年任期屆滿,他必須等待10年才能再次擔任該職務。這就給一些執政官和巡撫帶來了問題,這些治安官的任期偶爾會被延長。實際上,他們將保留該職位的權力(作為一個治安官),而不正式擔任該職位
羅馬共和國的執政官是最高級別的普通行政官,每人任期一年。他們保留了以前國王的一些服飾,如praetexta長袍和束棒(fasces),後者代表着實施肉刑的權力。領事權力包括國王以前的「帝權」(imperium)和任命新的元老院議員。執政官在民事和軍事上都有最高權力。在羅馬城內,執政官是羅馬政府的首腦。他們將主持元老院和議會的工作。在國外,每位執政官將指揮一支軍隊。 他在國外的權力幾乎是絕對的。執政官管理民法,指揮各省軍隊。每5年選舉兩名普查員,任期18個月,在此期間進行人口普查。在人口普查期間,他們可以將公民登記到元老院,也可以將他們從元老院中清除出去。夸士通常協助羅馬的執政官和各省的總督。他們的職責通常是財務方面的。
由於護民官被認為是平民的化身,他們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他們的神聖不可侵犯性是由平民宣誓來實現的,即在護民官的任期內殺死任何傷害或干涉護民官的人。傷害護民官、無視護民官的否決權或以其他方式干涉護民官是死罪。 在軍事緊急狀態下,將任命一位獨裁者,任期6個月。 憲法政府將被解散,獨裁者將成為國家的絕對主人。獨裁者任期結束後,將恢復憲政。
羅馬人把每天自日出至日落分為12時,春分和秋分時每時60分,夏至時每時75分,冬至時每時45分,並把日落到日出分為4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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