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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介紹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規範漢字里簡化字的簡化方法。其原先由《漢字簡化方案》規範,之後再由《簡化字總表》及《通用規範漢字表》取代。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創研究。 (2020年10月23日) |
有許多簡化字並不依從漢字原來的六書系統。然而簡化字也不是一個獨立的新系統,多數字形依賴於對繁體字的改造,因此也不能完全脫離於六書系統自成體系。整體來說,在制訂簡化字的過程中,採用了以下的方法:
以此方法簡化的字,全部收錄在《簡化字總表》「第一表」與「第二表」裏。第一表列出「不可用作簡化偏旁的字」,共350個。第二表列出「可作簡化偏旁用的字」,共132個,另含「簡化偏旁」14個。「第一表」與「第二表」的簡化方法大同小異。兩表分開、清楚標明「第二表」裏的簡化字與簡化偏旁,主要是因為這些可以再延伸運用,滋演出「第三表」。
有時候同一個簡化字會採用多種結構簡化方法,例如「鬆」減形後簡化為「松」,而本身又是假借字。
《簡化字總表》第一表為不可用作簡化偏旁的簡化字,共350個。第二表列出「可作簡化偏旁用」的132個字:
A | 风(風) | 卢(盧) | 属(屬) | |||
---|---|---|---|---|---|---|
爱(愛) | G | 虏(虜) | 双(雙) | |||
B | 冈(岡) | 卤(鹵、滷) | 肃(肅) | |||
罢(罷) | 广(廣) | 录(録) | 岁(歲) | |||
备(備) | 归(歸) | 虑(慮) | 孙(孫) | |||
贝(貝) | 龟(龜) | 仑(侖) | T | |||
笔(筆) | 国(國) | 罗(羅) | 条(條) | |||
毕(畢) | 过(過) | M | W | |||
边(邊) | H | 马(馬) | 万(萬) | |||
宾(賓) | 华(華) | 买(買) | 为(爲) | |||
C | 画(畫) | 卖(賣) | 韦(韋) | |||
参(參) | 汇(匯、彙) | 麦(麥) | 乌(烏) | |||
仓(倉) | 会(會) | 门(門) | 无(無) | |||
产(産) | J | 黾(黽) | X | |||
长(長) | 几(幾) | N | 献(獻) | |||
尝(嘗) | 夹(夾) | 难(難) | 乡(鄉) | |||
车(車) | 戋(戔) | 鸟(鳥) | 写(寫) | |||
齿(齒) | 监(監) | 聂(聶) | 寻(尋) | |||
虫(蟲) | 见(見) | 宁(寧) | Y | |||
刍(芻) | 荐(薦) | 农(農) | 亚(亞) | |||
从(從) | 将(將) | Q | 严(嚴) | |||
窜(竄) | 节(節) | 齐(齊) | 厌(厭) | |||
D | 尽(盡、儘) | 岂(豈) | 尧(堯) | |||
达(達) | 进(進) | 气(氣) | 业(業) | |||
带(帶) | 举(擧) | 迁(遷) | 页(頁) | |||
单(單) | K | 佥(僉) | 义(義) | |||
当(當、噹) | 壳(殻) | 乔(喬) | 艺(藝) | |||
党(黨) | L | 亲(親) | 阴(陰) | |||
东(東) | 来(來) | 穷(窮) | 隐(隱) | |||
动(動) | 乐(樂) | 区(區) | 犹(猶) | |||
断(斷) | 离(離) | S | 鱼(魚) | |||
对(對) | 历(歷、曆) | 啬(嗇) | 与(與) | |||
队(隊) | 丽(麗) | 杀(殺) | 云(雲) | |||
E | 两(兩) | 审(審) | Z | |||
尔(爾) | 灵(靈) | 圣(聖) | 郑(鄭) | |||
F | 刘(劉) | 师(師) | 执(執) | |||
发(發、髮) | 龙(龍) | 时(時) | 质(質) | |||
丰(豐) | 娄(婁) | 寿(壽) | 专(專) |
另外列出「簡化偏旁」的14個偏旁:
讠(訁) | 饣(飠) | 纟(糹) | 钅(釒) |
𠃓(昜) | 𰀡(臤) | 𫇦(𤇾) | 𰀢(𰯲) |
只(戠) | 𰃮(𦥯) | 𠬤(睪) | 𢀖(巠) |
𰁜(䜌) | 呙(咼) |
再加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個「簡化偏旁」,言、食、糸、金一般只作左旁時簡化,讠、饣、纟、钅一般只能用於左偏旁。所謂的「一般」表示只是大約,並不準確;至於不在左旁時是否簡化,《簡化字總表》要加入類推簡化字表作補充(「辯」、「獄」、「罰」、「辮」、「絲」、「轡」、「銜」、「嶔」等字亦簡化為「辩」、「狱」、「罚」、「辫」、「丝」、「辔」、「衔」、「嵚」等字,但「信」、「誓」、「燮」、「飧」、「餐」、「系」、「絮」、「紫」、「徽」、「淦」、「鎜」、「鏖」、「鑫」等字不簡化)。 類似地,坚(堅),劳(勞),览(覽),学(學),弯(彎)這五個簡化偏旁(上半部)一般只做上偏旁時簡化(作為上偏旁參與組成其他字的仍然簡化,例如铿(鏗)),單獨使用或在其他位置時不簡化(例如「羉」字曾有將其下部簡化為「亦」的方案,但後來取消。) 其餘五個簡化偏旁「昜」,「戠」,「睪」,「巠」,「咼」基本上無論出現在何位置均簡化,單獨使用時「昜」和「戠」不簡化,後三個則簡化,也就是說它們事實上成為了「可做簡化偏旁使用的簡化字」,只是因為單獨使用時較為生僻,而被歸入了簡化偏旁。
雖然「車」偏旁不論何時都規定簡化為「车」,卻有兩種(楷書)筆順:在左旁時底下一橫改作一提,最後兩畫是先豎後提;而在其他位置時,最後兩畫是先橫後豎。原本正體字「車」偏旁,就沒有這個麻煩;無論在任何位置,筆順不變,最後兩畫必定先橫後豎,底下一橫也不會改作一提。 類推簡化規則,並不見於1956年《漢字簡化方案》。在方案中僅列出了54個「簡化偏旁」,而且對簡化偏旁的說明也是含糊不清。因此在《簡化字總表》公佈前的八年間,社會大眾不知道其他字能否類推簡化,於是書報上出現簡化「華」字,卻沒有簡化「嘩」字;簡化「馬」偏旁的字,卻沒有簡化「馬」字等等的混亂現象。八年後文改會修訂方案為《簡化字總表》時,才定出可以類推簡化的字,在1964年3月公佈。
草書楷化偏旁的簡化方法,文改會原意只用在手寫字,不用在印刷字。在1955年1月公佈的《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將簡化手寫偏旁收入草案第三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在草案的說明中,指出「研究的結果,大家認為在印刷文字中夾入草書,形式上不太調和,而且在印刷技術上也有困難」。文改會委員曹伯韓,在1955年2月撰寫的文章中,解釋印刷字體不用草書偏旁的原因:「為了照顧印刷方面改製銅模的困難,凡是字形結構與手寫簡化字接近的書版用字,不改銅模」,「手寫簡化偏旁和繁體偏旁的差別如果是有規律的,經過短期學習就可以掌握」。[28]其後文改會在修訂草案時卻改變態度,廢除手寫簡化表,並造出新的草書楷化偏旁。
利用這些簡化字和簡化偏旁,可以系統化地類推出更多簡化字,其中較常用的1,753個字,收錄於《簡化字總表》第三表(「签」和「须」在第一表中為「籤」和「鬚」的簡化字,在第三表中又作為「簽」和「須」的簡化字)。例如:「蟲」已簡化作「虫」,「蛊(蠱)」類推簡化,但虫部其它漢字不是「虫(蟲)」的類推簡化字;「氣」已簡化作「气」,「忾(愾)、饩(餼)」類推簡化,但「汽」不是「气(氣)」的類推簡化字;「幾」歸併簡化作「几」,「讥(譏)、叽(嘰)、饥(饑)、机(機)、玑(璣)、矶(磯)、虮(蟣)」類推簡化(「饑」與「飢」合併為「饥」),但「肌」等字不是「几(幾)」的類推簡化字;「聖」已簡化作「圣」,「柽(檉)、蛏(蟶)」類推簡化,但「怪」不是「圣(聖)」的類推簡化字;「離」已簡化作「离」,「漓(灕)、篱(籬)」(「灕江」的「灕」原本《漢字簡化方案》未簡化,但因《簡化字總表》類推,而與「淋漓」的「漓」合併為「漓」)類推簡化,但「璃」不是「离(離)」的類推簡化字;「识(識)、帜(幟)、织(織)、炽(熾)、职(職)」是簡化偏旁「只(戠)」的類推簡化字,但「枳、咫」等字不是「只(戠)」的類推簡化字,「戠」字本身不簡化為「只」。運用簡化字和簡化偏旁時,應注意下面幾項要點:
特別注意
偏旁類推通常必須根據以上所列的要點執行,但實際上卻有例外情況,因此《簡化字總表》又加入第三表的規範。類推簡化不是原來《漢字簡化方案》的內容,是因為方案實行後因簡化方案不系統廣被詬病,才在八年後的《簡化字總表》中增入,增加簡化字數量,使得簡化字較為系統。但是先前已簡化的字,不再因為簡化不一致或不合理而修改字形。(但唯獨「临(臨)」字除外,《漢字簡化方案》中左旁原為「リ」,《簡化字總表》改為兩豎,以便與其他「臣」旁字的簡化方法一致。)這些字都在《簡化字總表》第一表。有學者以文字簡化前的中文傳統為基礎,來衡量簡化後的新文字系統,指出在簡化過程中出現不合理、前後不一致的系統[29]。
有些偏旁雖然在多個字中都簡化,但是該偏旁獨立成字沒有簡化,不收入《簡化字總表》第二表,因此該偏旁的字不能類推簡化,使得該偏旁簡化不系統。不過「言」「金」「食」「糸」四字,因為《漢字簡化方案》已經定為「簡化偏旁」,故此例外收入《簡化字總表》第二表。
類推簡化原則未經過通盤考慮,於應用時發現有些不常用字不能完全按原則類推簡化。比如「鸒」字,如果完全類推簡化為上「与」下「鸟」,將會顯得很奇怪,於是1979年版《辭海》的編輯委員會經請示文改會後,只把下部的「鳥」類推簡化為「鸟」,上部的「與」不類推簡化(此字理論上應當是仿照「举(舉)、誉(譽)」的方式簡化,但「舉」字和「譽」字都是第一表中的字,其他有相同偏旁的字不能仿照此兩字簡化)。(1986年再度公佈的《簡化字總表》,仍然未限制「与(與)」的適用場合。)但是有類似情況的「饗」簡化為「飨」,類似的字還有「饕」也不簡化(實際上「号(號)」被歸入了不能做簡化偏旁用的簡化字)。[31][32][33]
1955年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選用了「佇」字,廢除了異體字「伫」。
《漢字簡化方案》根據數名中小學教師的提議,將「寧」簡化為「宁」,但未用來簡化其他字。[34] 在《簡化字總表》第二表中,規定《漢字簡化方案》的簡化字「宁(寧)」可以類推簡化,並附上註釋把原來讀作zhù(柱)的「宁」字寫作「㝉(宁)」。 《簡化字總表》沒有把「㝉(宁)」列為類推簡化字。「㝉」字也只是在註釋中出現。 (二簡字更一度把「㝉」用作「宣」的簡化字。)文改會委員曹伯韓在《漢字簡化方案》實行後翌年,就指出「宁(寧)」不適宜用作類推簡化,以免與「貯」「苧」等字相混。[34]
1964年初版的《簡化字總表》第三表,「貯」字的簡化字寫作「」,只簡化左旁「貝」,未簡化右旁的「宁」。(1965年4月第二次印刷以及之後的版本改為「貯」)[35] 在1965年版的《簡化字總表檢字》,「貯」的簡化字是「贮」。
「宁」字的類推簡化導致了一些合併字,如:泞(泞濘)、柠(柠檸)、聍(聍聹)。
因為「鬥」長得很像「門」,在民間常常有把「鬥」部的字寫成「門」字,所以,兩個無關係的字被完全統一類推成「门」,使得一些有關「鬥」部的字失去會意(如「闹(鬧)」、「阄(鬮)」、「阋(鬩 )」)。
但「鬥」作為單字單獨使用不簡化成「门」,而是簡化成「斗」。
《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此表名為「第一批」,但至今未出台「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於2013年被《通用規範漢字表》取代)經過多次調整,總共淘汰異體字上千字,從同音(不一定完全同義)的「異體字」中選出一字,當規範字。如果此字已經在《簡化字總表》中簡化,則全部淘汰的異體字一律由簡化字代替。
新字形源於1965年出版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其中所選用之字形,多以手寫俗體為準。1988年出版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內收通用字7000個,繼而代替了《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由於新字形從俗從簡,有些字筆劃少於傳統舊字形,常被錯認為《簡化字總表》裏的簡化字。以下舉出幾個範例。
「冊」在新字形成為「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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