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德·洛林,第四代吉斯公爵(Charles de Lorraine,4me Duc de Guise,1571年8月20日—1640年9月30日)是一名法國貴族,吉斯公爵。
查理·德·洛林為吉斯公爵亨利一世之子。其父被法國國王亨利三世殺害後,他也在布盧瓦被捕,關押在圖爾,直到1591年西班牙軍隊侵入法國時才趁機逃脫,擔任香檳省省長。此時他也擔任名義上的王家管家(Grand Master of France),此職從1588年繼承自其父。
查理·德·洛林是最後一位擁有巨大政治影響的吉斯家族成員。憑藉父親的恩德威信,一部分信奉天主教的法國民眾希望他與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的長女──比夏爾大四歲的伊莎貝爾·克拉拉·歐亨妮亞公主結婚,並在腓力二世支持下繼承法國王位。然而,當敵對的亨利四世(出身波旁家族、1593年從胡格諾教改信天主教)多次戰勝夏爾的叔父馬耶那公爵夏爾(天主教聯盟主帥)並皈依天主之後,情勢對夏爾越來越不利,當時各勢力紛紛反對夏爾當法王,首先是叔父馬耶那公爵因嫉妒姪子而加以反對,再如多數的法國人因愛國心而反對西班牙勢力操控法國。當亨利王進入巴黎並廣受歡迎之後,夏爾接受祖母與嬸嬸的勸導,在1594年接受亨利四世的收買而對亨利宣誓效忠,交換條件是亨利付他四十萬里弗的年金,擁有維持四支衛隊的權力,並改任他為普羅旺斯省長(但同時卸去王家管家的顯職)。此外他還得到蘭斯大主教區及五個富有的修道院,年金加起來又是筆可觀數字。洛林公爵仿效這位年輕親戚,於1594年11月4日和法王達成和議,放棄了聯盟,將圖勒和凡爾登歸還給法國,換取九十萬克朗。
歸順後他從自立的法國貴族埃佩農手中奪得馬賽,又在1600年擊敗薩伏依公爵卡洛·埃曼努埃萊一世,佔領尼斯;之後他被授職黎凡特基地的海軍上將。
在路易十三執政初期,他在軍隊中為國王效力,幫助鎮壓造反的新教徒。後來他支持王太后瑪麗·德·美第奇反對首相黎塞留,結果失敗,1631年被迫逃到意大利。從此吉斯家族的勢力盡被黎塞留摧毀。1640年夏爾過世後,他的妻子兒女在1643年獲准返回法國,次子亨利領回了被沒收的財產與地產,於同年繼承公爵之位,是為吉斯公爵亨利二世。
- 妻子:亨麗埃特·嘉芙蓮·德·茹瓦約斯,1611年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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