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分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建國起至1990年代末的一種房屋分配製度,單位將房屋分配給職工,職工只需繳納少量的租金[1]。房屋建設資金90%由政府承擔,少量由單位承擔[2]。
建立背景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國內大部分民眾仍居住在農村,城市人口佔比僅20%左右,但由於戰爭破壞,大部分城市普遍存在流民和棚戶區現象,而且由於接下來的工業建設需要大批勞動力,而城市中的住房嚴重不足對經濟建設造成了不良影響。所以中國政府開始制定一套公有住房建設和分配的制度來保障住房供應和維護社會穩定。
由於中共推行的共產主義(馬列派)對私有制採取否定的態度,認為私有財產是剝削的原因之一,只有廢除私有財產並實行公有制才能解決剝削問題,因此早期中國政府採取公有住房體制,不允許私人擁有土地和房產。在這種情況下,國家負擔住房建設的大部分成本,少部分成本由單位承擔。由於住房不是私有的,因此公民不能任意買賣住房,只能等待分配。部分單位的住房有租金制度。
優缺點
公有住房分配製度的優點是不會因為民眾的支付能力不足而限制住房選擇,個人承擔的住房成本極低甚至沒有住房成本。另外這種制度允許政府用最經濟的手段和設計來一次性建設大量住房,減少了建設和使用、維護成本並能夠根據需求調整建設量,減少資源浪費。
住房分配製度最大的缺點是低效。由於沒有私人企業的參與和利潤的刺激,國有住房建設的速度往往跟不上需求,因此很多人不得不在出租房或者平房、單位甚至倉庫、隔間等臨時住處居住數年乃至數十年才能獲得住房。
第二個缺點是滋生腐敗問題。由於國家和單位壟斷了住房的建設和分配,權力尋租的腐敗問題由此產生。最常見的腐敗問題就是偷工減料和為了提早入住/選擇房型而行賄。偷工減料和中國本身的貧困、缺乏先進技術等問題導致很多住房質量不佳,例如在汶川地震時,很多60-80年代的住房完全坍塌並造成了大量傷亡。有一些職工為了提早獲得住房(插隊)或者選擇更大更好的戶型而行賄,住房分配機關也利用這一點收受賄賂。
第三個缺點是對國家財政和國民經濟造成了巨大負擔,缺少競爭和透明度帶來的腐敗更加劇了這個問題。這一點導致70年代末中國的財政入不敷出,經濟瀕臨崩潰。80年代後期,為了節省財政收入用於其他重要的項目,中國政府開始改革住房分配製度,並逐步廢除了各地的住房分配體系,並且用住房公積金代替了這一制度。目前除了公積金制度外,僅保留了一些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例如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買房產,但一般不會比市場價低30%以上)。
另外由於改革開放前中國不承認私營經濟和個體戶的合法性,因此私營經濟部門職工和個體戶不能享受到這個分配製度。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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