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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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政府(法語:Directoire),1795年10月26日至1799年11月9日期間的法國政府,前承國民公會,後啟執政府。
共和三年,即1795年,在鎮壓「牧月起義」後的該年8月,熱月黨控制的國民公會頒佈了共和三年憲法,這部法國歷史上的第三部憲法,本想力求建立一個穩定的國家制度和社會秩序,但卻因「三分之二原則」常被批判為「既畏懼民主,又畏懼專制」。
憲法規定,新的立法機構分為上、下兩院,上院稱元老院,由250人組成,下院稱五百人院,由500人組成。憲法規定了飽受爭議的「三分之二原則」,即現政府代表必須在新立法機構中佔據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根據五百人院的提名,元老院選舉出5名督政官組成督政府,掌管國家行政,每年改選其中1人。督政官以3個月為期,每人輪流擔任主席。
這一憲法遭到了廣泛的反對。10月2日,保皇黨人在法蘭西劇院集會抗議新憲法,並於10月3日發動暴動,是為葡月政變。同日,國民公會任命保羅·巴拉斯為軍事領導人,但實際上的軍事行動是在拿破崙·波拿巴的指揮下進行的。在波拿巴炮兵的轟擊下,葡月暴動在10月5日被鎮壓。
根據新憲法,國民公會在10月26日解散,新的立法機構於次日開會選舉出督政府,首任五人是保羅·巴拉斯、艾蒂安-弗朗索瓦·勒圖納爾、路易·馬里·德·拉雷韋利埃-萊波、讓·弗朗索瓦·勒貝爾和拉扎爾·卡諾。
參考文獻
- 公有領域出版物的文本: Chisholm, Hugh (編).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11. 本條目包含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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