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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加拿大皇家騎警(英語: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縮寫:RCMP;法語:Gendarmerie royale du Canada,縮寫:GRC),既是加拿大的聯邦警察(Federal Police),在加拿大各地負責執行聯邦法規,又通過與三個特區、八個省(安大略及魁北克除外)、200個城鎮、及近200個原住民社區簽訂的合約保護加拿大人民及社區的安全;加拿大皇家騎警是聯邦制國家中獨有的集聯邦警察、省警、市警於一體的警務機構。加拿大皇家騎警亦是加拿大的國家象徵之一。
加拿大皇家騎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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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稱 |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Gendarmerie royale du Canada(法語) |
簡稱 | RCMP/GRC |
格言 | Maintiens le droit 「維護法律」 |
成立時間 | 1920年12月1日[1] |
國家/地區 | 加拿大 |
性質 | |
管理體系 | |
上級機構 | 加拿大公眾安全部 |
聯邦機構 | 加拿大 |
前身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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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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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 | |
公眾安全部長 | 多米尼克·勒布朗 |
首席長官 | 查理斯三世 |
榮譽長官 | 威爾斯親王威廉 |
警長 | Michael Duheme |
人員裝備 | |
職員數 | 28,640人(2013年) |
志願職員數 | 大約2400個輔助警員[2] |
誓約職員 | 19,281人[3](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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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誓約職員 | 9,954[3](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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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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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隊 | 680隊 |
車輛 | 8,677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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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船 | 5艘 |
固定翼 | 32架 |
直升機警用飛機 | 10架 |
其他信息 | |
參與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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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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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 www.rcmp-grc.ca |
作為聯邦機構,加拿大皇家騎警也直接向附屬領土提供治安。 |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加拿大皇家騎警名為騎警,但早已經使用警車等現代化警務設備,故此稱為騎警只是保留了早年的名稱。
加拿大在殖民初期並沒有太多正式執法機關的存在。即使在加拿大於1867年建國時,滿地可和多倫多這些大城市中的專業執法人員也很少。當時市內只有一支規模很小的警隊負責執行聯邦法律。小城鎮和農村地區甚至都沒有警察,執法工作由英軍或甚至法庭任命的臨時警察來承擔。
1870年,加拿大從哈德遜灣公司手中買下了美國邊界以北從五大湖到洛磯山脈之間的大片土地,加拿大政府開始意識到在取得大西北地區後,此等地廣人稀的地區同時需要一個有效的執法部門,以處理白人拓荒者大量湧入之時,與土著印地安人之間所必然發生的衝突(尤其是土地爭端)。為保證雙方都能得到公平的待遇,政府決定正式於當地組建臨時執法部門,直至大西北地區發展成熟為止。此成立於1873年的臨時執法機關名「西北騎警」,原定在大西北地區充足開發後即作解散及以常規警察取代。
最初,西北騎警只招募了150人,但是,很快就增加到300人。當時的西北騎警騎馬巡邏西北地區,穿的就是現在著名的紅色緊身短上衣。
西北騎警開始時只有300名騎警,他們要保衛與美國北部邊界接壤的廣闊地帶人民的安全。那時加拿大西部地區比美國西部還大。在美國,印第安人與白人拓荒者之間,經常發生很多私鬥事件、甚嚴重至武裝衝突。加拿大政府有見及此,加強了對印第安原居民的保護,並建立了這支西北騎警來處理這地區的土地問題,保證印第安人與白人均得到公正的待遇。因此得到印第安人的信賴,稱他們為白人兄弟。這對印第安人面對條約談判,並調解與白人拓荒者之間的衝突,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1883年,西北騎警擴充到了500人,並負有若干新的職責,其中包括在興建加拿大太平洋鐵路期間,維持治安的責任。1885年由路易.雷爾領導的梅蒂起義(西北叛亂)以後,這支警力再一次增加,達到1000人。
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加拿大西北的育空地區掀起了大規模的淘金熱,世界各地眾多的採金者都匯集到這裏,也同時增加了當地不穩定因素及發生衝突的可能。西北騎警的存在保證了這場淘金熱井然有序,使暴亂衝突儘量減少。淘金熱以後,西北騎警把注意力轉到北極圈內,並在那裏設置分局以制止欺壓原住民的事件,同時避免了歐洲國家對加拿大領土的威脅。
20世紀初,加拿大人已公認西北騎警是一個永久性的機構。1904年,英王愛德華七世在這支隊伍的名稱上,賜封「皇家」稱號,以表彰其事蹟。1920年,「皇家西北騎警」成為「加拿大皇家騎警」,正式擴大成為國家的武裝警察。同年,其總部從沙斯卡寸旺省(Saskatchewan)的首府里賈納市遷到加拿大首都渥太華市。
1928年,「加拿大皇家騎警」根據與各個不同省市簽定的合同,開始在聯邦政府轄區以外的各個地區執行警務。加拿大憲法規定執法任務是各省的職責,但大多數省份都認為只有通過加拿大皇家騎警才能最有效地履行這一職責。加拿大皇家騎警的任務基本上是「維護治安」,但它也對加拿大在大戰時的努力,作出很大的貢獻。加拿大皇家騎警在海外也有過貢獻,參與了第二次布爾戰爭和兩次世界大戰。
根據《印第安法令》,原住民需要就讀寄宿學校,根據現存原住民的描述加拿大皇家騎警在當時經常強制綁架原住民到寄宿學校就讀[4]。
今天的加拿大皇家騎警由一名總監(專員)統領。該總監向聯邦政府報告工作,同時也向那些由加拿大皇家騎警提供警察服務的各省檢查長報告工作。
這支警力擁有16,000名維持治安的警官和大約5,000名文職人員,在全國各地設有6個刑事偵察實驗室,在渥太華設有電腦化的警務信息中心和加拿大警官學院,在里賈納還設有一個培訓學校。警官學院給加拿大其他警力和世界各國的警力隊伍提供各種先進的培訓項目。
加拿大皇家騎警的主要職責包括:
多年來加拿大皇家騎警已從小小的、臨時性的農村警力,演變為享有國際聲譽的一支警察力量。但縱觀其歷史,它一貫強調和平解決分歧,只有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動用武力。加拿大皇家騎警的座右銘是「維護正義」。一個世紀以來,皇家騎警一直都是加拿大獨特的國家象徵。
加拿大的騎警的人數甚至比地區警察多,要成為騎警,需經數月艱苦訓練。訓練結束時,這些騎警更像一名士兵,一名特殊的士兵。他們要經歷當勘探隊員、樵夫、登山者、護士、炊事員、偵探、繪製地圖、記者等種種訓練。要能像西部牛仔一樣騎馬,像印第安人一樣用劃獨木舟、踏着雪靴越野,或像愛斯基摩人一樣駕狗拉雪橇。當前,加拿大全國都有加拿大皇家騎警在執勤。
騎警的制服與普通警察制服無太大分別,眾所周知的紅色禮儀制服只在節日或特別場合出現。
加拿大皇家騎警是在《加拿大皇家騎警法令》(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Act)的授權下設立並組織,指揮官為皇家騎警警監(Commissioner),由加拿大總督在加拿大總理的建議下任命、對公眾安全部(Public Safety Canada)負責。截至2005年4月,加拿大皇家騎警有警監一人、副警監七人(分管:聯邦服務及中央區,大西洋區,國民警察,企業化管理暨主計處,戰略指揮,運營,西北區,太平洋區)、共有職員22,561名。加拿大皇家騎警總部設於渥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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