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歧視(英語:sexism)一般是指基於他人的性別差異而非他人優缺點所造成的厭惡或是歧視,但也可用來指稱任何因為性別所造成的差別待遇。

美國19世紀時反對女性投票權協會總部

定義

性別歧視一般是指以下幾種信念或態度:

概述

性別歧視可粗略的視為性別本質主義的產物。本質主義者堅持可以根據個體所屬群體之特徵理解或判斷該個體,而性別歧視者則是認為可依照個體所屬的性別群體(男性或女性)來理解或判斷該個體。這樣的觀點假定了所有的人都可以清楚地被劃分成「男性」或「女性」,而忽略了某些同時擁有兩性特質的跨性別者的存在。此外,這種觀點也因群體中的同質性,而忽略了群體中的個別差異。在很多國家中,某些特定的性別歧視是違法的,不過幾乎所有國家都有立法保障某幾種性別群體的權利。性別歧視可以分成三個部分來看:對女性的性別歧視、對男性的性別歧視以及對跨性別者的性別歧視。

對女性的性別歧視

2019年02月,中國大陸九部門聯合施行「就業性別歧視紅線」政策以避免對在就業時對女性的性別歧視。多位女性接受採訪講述自己求職遭遇到的性別歧視。有學者表示應避免政策實行導致隱形的歧視增加。

性別歧視作用於女性的極端形式就是厭女(misogyny)。由於作用於女性的性別歧視最先被廣泛的認識,故成為「性別歧視」一詞最常指涉的範圍。這種形式的性別歧視也常被稱為男性沙文主義,但沙文主義事實上是個涵義更廣泛的詞,指的是對於競爭性團體的不合理且極端的憎恨與敵意。另一個稍有關係的名詞是「恐女」(gynophobia),指的是對女性或是女性氣質的恐懼。

歷史上,在許多父系社會中,女性被視為「較軟弱的一群」。 「矛盾的性別歧視」(ambivalent sexism)指的是對於女性的憎惡態度及基於施捨的仁慈態度的綜合,這種矛盾的文化態度顯示在女性較低的社會地位以及男性對女性角色(妻子、母親、情人)的依賴上。女權運動透過提倡女權(像是法律平等權、參政權、受教權、工作權以及身體自主權)來反​​對性別歧視。

制度上性別歧視女性的國家和地區

大多數世俗國家在制度上禁止性別歧視。但一些極端保守及實行嚴格伊斯蘭教法的國家,如伊朗沙特阿拉伯等的婦女人權問題仍然非常嚴重。即使在一些文明國家,也依舊有以「傳統文化」為名,保留某些不讓女性參與的活動的案例。

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皆是採用小孩跟隨父親姓的制度,儘管不少文明國家採取讓父母自行決定跟誰姓,絕大多數仍是跟隨父親姓,也有不少國家要求女性結婚後必須冠夫姓(強制或半強制)。

對男性的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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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限定只僱用女性的一張工作招工單,被寄至職業安定所檢舉

性別歧視作用於男性的極端形式就是男性貶抑(misandry),指的是對男性的厭惡甚至是憎恨)。另一個稍有關係的名詞是「恐男症」(androphobia),指的是對男性或男性氣質的恐懼。雖說認為女性比男性更優秀的觀點也是性別歧視,但公共論述一直到最近幾年才注意到這種歧視形式,Misandry這一單詞在20世紀下半葉還沒有出現在大多數詞典中直到1970年代還被認為是一個新詞[1]

制度上性別歧視男性的國家和地區

有部分國家和地區在法律和制度上被認為歧視男性[原創研究?],部分法律訴訟如強姦謀殺通姦中男性往往會被重判,而女性卻會被輕判甚至無罪釋放[來源請求]。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強姦罪的主體只適用於男性,根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規定,女性強姦男性,有可能涉嫌猥褻刑事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客體只能是女性,針對男性的性侵犯不構成強姦罪。2012年美國聯邦調查局重新界定強姦,將強姦主體從男性推廣到女性,引發社會討論[2]

香港法律規定,對13歲以下年幼女性作出性行為是非法,而對13歲以下年幼男性則無實際法律。在2006年之前,男性與21歲以下男性之間的肛交同性性行為在香港被視為非法。

與此同時,在香港中學學位分配辦法裏,男生和女生的派位方式以往是分開的,但2002年開始,因應平等機會委員會認為此派位辦法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則改為男生和女生合併處理,導致女生比男生派位理想。[3]

但請注意,男女標準不同並不一定屬於歧視,例如香港警務處對男女入職警務人員的要求有不同,對女性應徵者採取較寬鬆的體格標準,例如男性應徵者身高須高於163公分,而女性只須高於152公分便可,這是因為男性的平均身高高於女性,身高標準不同只是基於生物學,並無歧視之意。

在許多國家的徵兵制度,都會以男性為主,甚至是[原創研究?]要求男性服義務役,對於女性則較無[來源請求]此強制性;而通常在討論這類議題時,大多提出的論點都是女性也應該當兵,反而較少有論點是探討強制讓男性服義務役是否有必要的。[原創研究?]

性別歧視與職場

常見案例

性別歧視與媒體

性別歧視與大眾傳媒

許多大眾媒體經常有意或無意使用帶有性別歧視意味或性別刻板印象的角度考慮廣告或劇情;如此一來,錯誤思想引致掩蓋廣告或劇情傳達的原意,其中的陳述又多少加深了社會大眾對於性別歧視的態度。

性別歧視與色情刊物

有些人認為色情刊物是種性別歧視,因為一般來說,在色情刊物以男性讀者市場為主,所以女性所扮演的角色被限制在男性讀者的「歡娛物品」。[來源請求]

另一些人認為,這純粹是因為女性不好此物以致以女性讀者市場為主的色情刊物欠缺生存空間,隨着BL的風潮,認同色情刊物是種性別歧視的人士正遂漸減少。[來源請求]

德國女性主義者Alice Schwarzer是持有這類觀點的代表者。她在1970年代一次又一次的提到這個議題,特別是在女性主義雜誌,"Emma" 。

另一方面,有些出名的色情演員,如Teresa Orlowski和Timea Vagvoelgyi則公開宣稱他們並不覺得自己是性別歧視下的受害者。

性別歧視與互聯網

互聯網發展成熟,有利通信和透明社會的同時,亦導致網上欺凌。當中涉及性別歧視,參與者可以是廣告[12],無名用戶,甚至是社會名人[13]政客[14][15]

2019年8月,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如常用Facebook,表達個人政治觀點時與人爭吵[16]。「修例風波」和「元朗暴力」爭論期間,何君堯公開要求對方「自慰」。結果引起性騷擾性別歧視爭議,遭網友和媒體熱論。何君堯刪去部份言論,但未向女性道歉而否認指控,並稱:「對曱甴是沒有性騷擾的!」。之後,繼續與他人政見相對。[17][18][19]

性別歧視與公眾場所

在許多地區的公眾場所,其設施設置對於性別有一定預設立場,如廁所與育嬰室。[20][21]

影響

據研究與報導指出,(對於女性的)性別歧視在某些地區造成當地男性難以尋得女性配偶。[22]此外,在職場上性別歧視也會對企業或組織等團體之營運造成一定影響,造成社會不平等和分歧等問題。[23]

另外,研究指出,女性跟男性企圖心一樣強烈;然而隨着時間的經過,女性的企圖心會下降,而這是因為缺乏支持、引導或榜樣,再加上對女性的隱性歧視之故,而想要小孩或者在家照顧小孩等,不能解釋女性企圖心的下降。換句話說,導致女性企圖心下降的,不是別的,而是性別歧視和其他的障礙。[24]

相關題目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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