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杲(1469年—?),字仲升,遼東海州衛官籍,山東登州府蓬萊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丙辰進士。正德年間依附劉瑾,官至宣府巡撫。世宗即位後,言官交章彈劾,罷官遣戍。
Quick Facts 甯杲, 籍貫 ...
甯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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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兼贊理軍務 |
籍貫 | 山東登州府蓬萊縣 遼東海州衛官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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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仲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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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成化五年(1469年)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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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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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夏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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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為海州衛學武生,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山東鄉試第十九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聯捷丙辰科進士[1][2]。弘治十年(1497年)授江西吉水縣知縣,弘治十八年(1505年)授浙江道監察御史[3]。
正德初為劉瑾所用,為捕盜御史。正德三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左寺丞[4]。正德四年(1509年)四月,降為潛山縣知縣[5]。不久復職為捕盜御史,同年七月任巡按真定廣平等府,駐真定。劉瑾家人梁洪索賄於文安劉寵(劉六)、劉宸(劉七)兄弟不得,誣其為盜,寧杲、柳尚義奉命繪形緝捕,引發劉六劉七起義[6]。正德五年(1510年)正月,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時強賊張茂於內丘縣搶劫丁憂修撰康海財物,甯杲被停俸降調,又因勘報稽遲,七月被降為山西右參議。
正德七年正月起復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二月為巡撫保定等處兼提督紫荊等關,仍募義勇圍剿賊寇劉七、齊彥名等。與指揮江彬妄殺平民,冒報功次,被彈劾,十一月召令回京,停職聽勘。
正德十四年三月起為巡撫宣府左僉都御史,不久加贊理軍務。
正德十六年(1521年)四月,世宗登極,追查閹黨殘餘,甯杲為御史王鈞劾奏,朝廷下旨勒令冠帶閒住[7],隨即又遭給事中張九敘等彈劾「憑藉奸黨,貪財害民」,詔令巡按御史執送京師[8],論死[9]。甯杲在獄中以病上聞,得旨免死,發配廣東雷州衛[10]。
曾祖甯志源;祖父甯鎧,百戶;父甯浩,涿州州判。母周氏。重慶下。兄甯棨,百戶。弟甯棠,生員[11]。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弘治十八年五月己丑 實授試監察御史趙秉倫、王濟、王潤、甯杲、陳文試、沙鵬、高良弼、許讚、郭東山、林奇、韓廉、張彧、潘鏜、熊卓、周倫、李廷光、姜佐、馬昊、吳漳、李璞、邵清為監察御史,秉倫、濟、潤雲南道,杲、文試浙江道,鵬、良弼湖廣道,讚、東山陝西道,奇廉、彧廣東道,鏜、卓四川道,倫、廷光山東道,佐、昊廣西道,漳、璞江西道,清山西道。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五》:正德三年十二月丙子 升禮部郎中劉挺為光祿寺少卿,監察御史楊武、甯杲俱為大理寺左寺丞。武,瑾鄉人。杲以憸邪進。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九》:正德四年夏四月丙戊寅,降新升大理寺左寺丞甯杲為潛山知縣,杲以御史差賣淮兩鹽,已有旨停賣,至是升大理,不即回奏上任,故謫之。
會劉瑾家人梁洪征賄於寵等不得,誣為盜。遣寧杲、柳尚義繪形捕之,破其家。寵等乃投大盜張茂。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正德十六年四月乙巳 御史王鈞劾奏司禮監太監魏彬與逆惡江彬結為婚姻,內外盤據。御馬監太監張忠、於經、蘇縉或爭功啟釁、排陷忠良,或首開皇店、結怨黎庶,或導引巡幸、流毒四方。他如宣府鎮守太監劉祥、總兵都督朱振、巡撫都御史甯杲,夤緣內批,侵盜邊餉。甘肅鎮守太監王欣、總兵都督柳涌、巡撫都御史文貴,假貢獻而重困邊方,引外夷以窺伺中國,此數臣皆彬之黨。今彬既捕治此輩,亦宜亟賜並處以明法紀,以清奸黨。得旨:魏彬已有處分,張忠排陷忠良,於經首開皇店,蘇縉導引巡遊,本當重治,姑從寬各發孝陵衛充軍。劉祥罪惡深重,著巡按御史提解法司會問。王欣已去任。甯杲、文貴,冠帶閒住。朱振、柳涌,兵部查議以聞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正德十六年四月己酉 六科給事中張九敘等劾奏大學士梁儲結附權奸,持祿固寵;吏部尚書王瓊,濫鬻將官,依阿權幸;巡撫順天都御史劉達、巡撫宣大都御史甯杲,憑藉奸黨,貪財害民;及戶部尚書楊潭,兵部尚書王憲,工部尚書李鐩,都察院左都御史陳金、王璟,巡撫保定都御史伍符,工部左侍郎劉永,右侍郎馮蘭,兵部右侍郎馮清,巡撫甘肅都御史文貴,巡撫兩廣都御史蕭翀,掌太常寺事禮部尚書劉愷,禮部右侍郎張昱,俱庸陋不職。十三道監察御史李獻等亦上疏論劾儲等而及禮部侍郎顧清、巡撫四川都御史馬昊、撫治鄖陽都御史毛珵、巡撫榆林都御史陳璘。得旨:王瓊、劉達下都察院鞫治。甯杲令巡按御史執送京師。顧清、劉愷、馮蘭、馮清、馬昊、蕭翀、張昱、陳璘,並致仕。梁儲方乞休,勉留輔政。楊潭、王憲、李鐩、陳金、王璟、伍符、劉永、毛珵、文貴,先已自陳解官及論黜,不復究。是日,王瓊上疏言大學士楊廷和竊攬乾綱事多專擅擢其子慎及第第一,改其弟廷儀吏部侍郎,曾不引避。又私其鄉人,每每越陟美官,庇其所私厚。原任都御史彭澤、巡按御史趙春,罰不當罪,廷和不宜久居密勿,請罷之以清政本。上曰:楊廷和孤忠碩德,朕素所簡知。王瓊既被論劾,乃不畏公議,摭拾妄奏,非人臣禮。下所司知之。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八》:正德十六年十一月己巳 原任兵部尚書王瓊免死戍邊。初,言官劾瓊結納錢寧、張銳、江彬,納賄擅權,排陷善類,都御史甯杲濫殺平民冒功,都御史劉達諂事江彬、劉祥請置之理,上命群臣雜議。當瓊交結近侍,杲故殺,皆論死。達罪稍輕,議從末減,已得旨如擬矣。而瓊復訴辯,言官史道、范永鑾亦請宥之,以全大體都察院上其議,乃特宥瓊死,發狹西莊浪衛充軍。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嘉靖元年二月癸巳 宣府巡撫僉都御史甯杲既論死,在獄以病聞。得旨免死,發戍廣州雷州衛。都御史金獻民等執奏請如原擬。上竟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