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布(滿語:ᡠᠯᠠᠪᡠ,轉寫:Ulabu;1843年—1891年1月3日),沙濟富察氏,字紹雲,又字紹庭、少雲[1]。滿洲鑲黃旗人。清朝政治人物、書法家。
經歷
同治十三年(1874年)甲戌科第二甲第七十五名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2]。
光緒二年(1876年):四月散館,授翰林院編修[3]。充國史館協修。
三年(1877年):升翰林院侍講。
四年(1878年):以翰林院侍講充文淵閣校理。
五年(1879年):改翰林院侍讀。充日講起居注官、武英殿協修。
八年(1882年):改左春坊左庶子。五月,充四川鄉試正考官[4]。六月初五日,擢翰林院侍講學士[5]。
九年(1883年):二月,奏陳:「陝甘回務不靖。宜加籌畫一摺。據稱陝省回。時常滋事。商州大荔一帶。劫案疊出。地方官遇有漢回詞訟之案。率多含混了事。甘肅平涼府屬化平川等處。安插投誠叛回。不下數十萬。現在生齒日繁。聞亦有蠢動之勢。請飭防患未然。」上諭:「陝甘地方漢回雜處。最易滋事。一切詞訟案件。無論是漢是回。總須持平辦理。投誠叛回。如有桀驁不馴。尤宜加意防範。毋任滋生事端。著譚鍾麟、馮譽驥、各就地方情形。督飭所屬認真撫輯。務使漢回相安。並將防兵隨時訓練。以期有備無患。」
六月,受命充賽音諾顏部賜奠大臣,致祭扎薩克多羅郡王;奏陳:「此次致祭三音諾彥,取道臺路,自默霍爾噶順至賽爾烏蘇各臺,旱災甚重,駝馬倒斃殆盡。亟宜疏通要差,並詳查被災輕重,及嚴禁私載貨物。」上諭:「亟應設法辦理。以通臺路。著吉和、永德於商都大馬內。挑選健駝。分給被災各臺。以應要差。昨據戶部籌撥銀五萬兩。為該處辦賑各項要需。著即分析確查。實係被災者加意撫恤。如有藉災為名。藏匿駝馬。亦不得任令委卸至各城差務。由臺經過。尤應於出張家口時、嚴禁私載貨物。以省臺力。並著該都統等隨時嚴查。毋稍瞻徇。」後轉任侍讀學士。十二月十五日,擢任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6]。
十年(1884年):二月,偕同工部侍郎孫毓汶以內閣學士前往湖北查辦學政「書價銀」事件。四月,偕同孫毓汶赴安徽偵查候補道員劉傳楨「納賄招權、侵蝕帑項」案件。五月十五日,擢工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7]。閏五月初二日,轉工部左侍郎,赴湖北查辦鄖西縣廩生余瓊芳命案。
六月,赴江西查辦廣信府知府董兆奎「勒捐酷刑」案件。八月,赴安徽查辦署壽州知州沈慶立「不理民事、延置盜案」案件,回京途中再轉往河南查辦巡撫鹿傳霖遭彈劾「剛愎貪婪、假公濟私」案、開歸陳許道侵貪河工銀案。九月,重新偵查教黨張懷松等謀反襲擊府城一案。[8]。
十一年(1885年):正月,授正黃旗漢軍副都統[9];以工部左侍郎盤查三庫,兼管理右翼幼官學。充任順天鄉試監臨[10]。受命勘查明陵工程。
十二年(1886年):正月二十四日,以工部左侍郎差任會試知貢舉[11];三月初九日入闈,侍郎職務由師曾兼署。受命勘查東陵、西陵工程。
十三年(1887年):二月初七日,丁憂守孝,侍郎職務由宗室敬信兼署。五月,以工部左侍郎署理鑲白旗蒙古副都統[12]。受命勘查東陵工程。兼充管理溝渠河道大臣、備查壇廟大臣。
十四年(1888年):四月,調任鑲紅旗滿洲副都統[13]。六月,以工部左侍郎署理吏部右侍郎[14]。八月初一日,以工部左侍郎出差任提督福建學政,侍郎職務由崇禮兼署。十一月,調任正白旗滿洲副都統[15]。
十五年(1889年):正月,因光緒帝大婚禮成,獎敘賞加二級[16],仍任工部左侍郎、正白旗滿洲副都統、福建學政。
光緒十六年(1890年):密奏福建、臺灣、浙江現任藩司、臬司、道、知府實缺與各官員考語[17]。十一月二十三日卒於任上[18],年四十八歲,上諭依例賜予卹典。
烏拉布居官辦事公允,體恤民情。另曾充任考試漢廕生閱卷大臣、拔貢覆試閱卷大臣、朝考閱卷大臣、覆勘各直省鄉試試卷大臣、進士朝考閱卷大臣、考試試差閱卷大臣;時常徹夜校閱試卷,惟恐有考生遭到屈枉壓抑;武考生須考試步行射箭,烏拉布因自身擅長步射,也親自指點之[19]。擅長書法,楷書[20]。
家庭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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