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在澳門的代表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葡萄牙語:Gabinete de Ligação do Governo Popular Central n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1];英語:Liaison Office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in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澳門中聯辦、中央政府駐澳聯絡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派出機構,與中共中央澳門工作委員會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澳門中聯辦的前身分別是「南光貿易公司」(現為中國中央企業南光(集團)有限公司)和1987年9月21日成立的原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澳門「大新華」),後者於2000年1月18日更名為澳門中聯辦後,作為新聞機構的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另行註冊成立。此外,除了澳門中聯辦,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機構還有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1987年9月21日,新華社澳門分社成立,周鼎出任首任社長[2]。新華社澳門分社是由南光公司部分職能更名而成[3][4]。澳門分工委由原先與南光公司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調整為與新華社澳門分社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1992年1月,經中共中央批准,撤銷中共港澳工委,分別成立中共中央直接領導的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香港工委)和中共中央澳門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澳門工委)[5]。中共中央澳門工委與新華社澳門分社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000年1月18日,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6]。澳門中聯辦第一代辦公室位於新口岸新華大廈。
根據根據《國務院關於更改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澳門分社名稱問題的通知》(國函〔2000〕5號)等相關規定,澳門中聯辦承擔下列職能[7]:
根據有關規定,澳門中聯辦設置下列機構[8]:
(中央政府駐澳聯絡辦經濟部貿易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派出機構;警務聯絡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派出機構。)
2007年,澳門居民致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指出包括中聯辦大樓在內的相關工程破壞世界遺產——東望洋燈塔的景觀,引發影響至今的東望洋燈塔景觀危機。教科文組織向澳門政府發出警告後,時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簽署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俗稱「限高批示」),限制東望洋燈塔周邊興建的樓宇的高度[9]。儘管中聯辦後來改變計劃,將99.9米降至約88米高,然而客觀結果是燈塔的景觀一樣被嚴重破壞[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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