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葡萄牙語:Gabinete de Comunicação Social,葡文縮寫:GCS;英語:Government Information Bureau)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專責協調和研究澳門的社會傳播、以及在該領域內向行政當局提供協助的部門,直轄於行政長官。
具體而言,新聞局主要負責政府消息對外發佈的工作,另外每年編輯和出版《澳門年鑑》、《澳門便覽》等出版物,是政府與澳門及外國傳播媒介溝通的橋樑,同時透過傳媒把政府政策向澳門市民進行宣傳,提高市民對政府工作的認識。
歷史
新聞局前身是澳葡政府新聞旅遊司(葡文名稱: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Turismo e Comunicação Social)。
1981年9月1日,原新聞旅遊司新聞廳(葡文名稱:Repartição de Comunicação Social)升格為獨立機關新聞署(葡文名稱:Gabinete de Comunicação Social),原新聞旅遊司則更名為旅遊司(葡文名稱: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Turismo)[1]。
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新聞署中文更名為「新聞局」,葡文名稱不變,並沿用新聞署標誌。
2002年12月5日,新聞局標誌更換成現時式樣。
職責
- 協助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新聞傳播政策,並就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利益相關的新聞傳播事宜提出意見;
- 負責執行政府訊息的新聞傳播活動;
- 在本身職責範圍內,或與其他行政當局部門及全部或部分資本屬公共資本的公司合作,推動發佈有助了解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況的事實;
- 推動和支持有助完善政府訊息發佈制度的活動;
- 為政府及行政當局部門與傳媒及新聞從業員的聯繫,提供技術輔助;
- 協助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執行職務;
- 研究和建議有關協助傳媒的方針政策,並確保其執行和監察;
- 推動和支持有助完善新聞界素質的活動;
- 運用本身的資源,或與其他行政當局部門及全部或部分資本屬公共資本的公司合作,構思、策劃和執行與集體利益相關的活動,以喚起輿論關注;
- 推動與法人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的傳媒合作和交流的活動;
- 推動與新聞傳播領域的機構訂立合作議定書,並負責與其聯繫;
- 收集、系統分析和處理傳媒發佈的文字及視聽新聞資料;
- 負責新聞局的出版工作;
- 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報刊企業、編印企業及新聞通訊企業的所有權實體,以及傳媒法人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的屬下通訊員及其他形式的代表進行登記;
- 登記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定期刊物;
- 履行法例所賦予的其他職責。
組織法例
- 第7/2012號行政法規(2012年3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35/2023號行政命令(2023年6月2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新聞局人員編制。
架構
局長
副局長 | |||||||||||||||||||||||||||||||||||||||||||
新聞廳 | 研究及推廣廳 | ||||||||||||||||||||||||||||||||||||||||||
行政財政處 | 資訊及檔案處 | 傳媒處 | 推廣處 | 出版處 | |||||||||||||||||||||||||||||||||||||||
歷任局長
- 陳致平(200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 陳露(2020年7月1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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