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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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加掛湖北省消防救援局牌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的消防救援機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與湖北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承擔湖北省的火災撲救、消防監督、搶險救援等職責。
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 湖北省消防救援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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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2019年12月31日 |
國家/地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駐地/總部 |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公正路7號 |
管理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湖北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 |
上級機構 | 國家消防救援局 |
領導 | |
總隊長 | 張道才 高級指揮長 |
政治委員 | 孫軍 高級指揮長 |
網站 | hb.119.gov.cn |
1949年5月,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武漢市,武漢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原漢口警察局消防總隊,隨後成立了武漢市公安總局消防大隊,轄5個中隊、116人。1952年8月,武漢市公安總局成立消防處。1953年底,武漢市公安總局消防處接管了漢口公益聯合會義勇消防總隊。1954年6月,武漢市併入湖北省,此時全省共有7個消防中隊、41個分隊、683人。[1]
1956年7月,湖北省公安廳設立隸屬於治安處的消防科。1963年4月,消防科改為消防處。1965年8月,根據國防部、公安部、內務部、財政部、國家編委《關於公安消防民警實行義務兵役制有關問題的聯合通告》精神,湖北省消防民警班長以下人員實行義務兵役制,全省消防人員達到1123人。[1]
1971年10月,湖北省公安廳消防處加掛湖北省公安消防總隊牌子,各地市公安局消防處(科)加掛消防支隊(大隊)牌子。1973年12月起,消防隊伍由公安機關統一領導。1980年8月,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的《關於全國武裝民警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精神,湖北省消防中隊幹部改為現役制。[1]
1983年1月,湖北省公安消防隊伍納入武警序列,設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消防處,受湖北省公安廳和武警湖北省總隊雙重領導。到1983年,湖北省共有1個消防支隊、4個消防大隊、70個消防中隊、34個消防科、92個消防股,共有消防人員3071人。1985年11月,根據公安部《關於加強消防部隊領導關係的幾項決定》,消防部隊改由各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仍列入武警序列,消防處改稱湖北省公安廳消防處(亦稱湖北省公安消防總隊)。1992年,武漢市南湖機場消防中隊移交湖北省民航局。同年,宜昌地區消防支隊和宜昌市消防支隊合併為宜昌市消防支隊。[1]
1994年,湖北省公安廳消防處改為湖北省公安廳消防局。1995年起,各地(市、州)公安處(局)設公安消防支隊,縣、市、直管市、林區公安局設立消防科(公安消防大隊)。到1998年,湖北全省共有12個消防支隊,4個直管市大隊,40個城市消防科,68個縣、市、林區消防大隊,103個消防中隊,1個特勤大隊,5個特勤中隊,共有消防官兵4546人。[1]
2018年3月,《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佈,公安消防部隊全部退出現役,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工作,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隊移交應急管理部交接儀式舉行[2]。2018年12月27日,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舉行授旗授銜和換裝儀式[3]。2019年12月31日,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正式掛牌[4]。
2024年6月,各消防救援總隊、支隊、大隊相繼加掛駐地省、市、縣三級消防救援局牌子。6月18日,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加掛湖北省消防救援局牌子。[5][6]
根據《消防救援隊伍總隊及以下單位機構編制方案》,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承擔下列職責:
根據《消防救援隊伍總隊及以下單位機構編制方案》,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屬於二類總隊。
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機關設有15個業務處室,另設應急通信與車輛勤務大隊和機關黨委[7]。
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下轄有15個支隊,包括12個地級市消防救援支隊、1個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隊、1個漢江支隊和1個訓練與戰勤保障支隊。[8]
根據《消防救援隊伍總隊及以下單位機構編制方案》,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為二類總隊,編制總額6159名,其中幹部2088名、消防員4071名。
2016至2020年間,湖北省消防救援隊伍接處警34.8萬餘起,火場搶救人員3171人、疏散10.45萬人,搶救保護財產價值31.76億元,處置其它類型災害事故12.6萬起、營救遇險被困人員4.7萬人、救助受災群眾23.9萬人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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