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英語:Goods and Services Tax,簡稱「GST」),又稱「商品及服務稅」,是新加坡徵收的增值稅,現行稅率為9%(2024年1月1日起)。新加坡對商品進口以及幾乎所有商品和服務供應徵稅。唯一的豁免是住宅物業的銷售和租賃、投資貴金屬的進口和當地供應以及大多數金融服務。[1]貨物和國際服務的出口為零稅率。
背景
1986年之前,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率和最高邊際個人所得稅率均保持在40%。如此高的利率被認為是沒有競爭力的。根據1986年經濟委員會的建議,新加坡政府決定需要從徵收直接稅轉向間接稅,以保持其在吸引投資方面的國際競爭力,並維持其經濟增長,為新加坡人創造高薪工作[2]。
實施
政府於1994年4月1日以3%的單一稅率實施消費稅,並保證至少五年內不會提高稅率。為了緩解消費稅對新加坡家庭的影響,政府推出了一項稅款抵消方案。同時,企業稅率下調3%至27%,最高邊際個人所得稅稅率下調3%至30%。最初徵收的3%消費稅率曾是世界上最低的消費稅率之一,因為徵收該稅的主要目的並非是要產生可觀的稅收,而是讓人們適應稅收[9]。
2002年,經濟審查委員會審查了新加坡的稅收政策,並建議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稅收改革以引入新的投資。該委員會指出,其他國家正在積極降低直接稅率以吸引國際流動資本和勞動力,並建議政府更多地依靠消費稅來獲得稅收,同時再次通過一攬子抵消方案來緩衝賦稅對新加坡家庭的影響[10]。
政府接受了委員會的建議。消費稅稅率在2003年從3%提高到4%,並在2004年提高到5%。每一次提高都伴隨着一個補償方案,旨在使新加坡普通家庭在消費稅率的提高的情況下,生活成本增加之後整體適應狀況仍然較好。在提高消費稅之後,直接稅率也相應降低[11]。
2007年2月15日(該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當天),時任財政部第二部長尚達曼宣佈,自2007年7月1日起,消費稅稅率將提高至7%。
增稅伴隨着一項抵消方案,以幫助新加坡人適應稅率的提高。該計劃將在五年內花費政府40億新元[12]。
政府也降低了直接稅率,延續了自 1986 年以來降低直接稅率的做法[13]。截至2010年,公司稅的最高邊際稅率為17%,個人所得稅為20%,使實際稅率要低得多。
作為善意的表示,並為了幫助低收入群體應付日常開銷,幾家連鎖超市都在增稅後的1個月至6個月不等吸收了這2%的稅率增長。它們包括冷藏公司超市、巨人超市、職總平價超市和昇菘超市。除了平價超市,職工總會(NTUC)還吸收了 NTUC Foodfare、NTUC Childcare、NTUC LearningHub、NTUC Club 和 NTUC Healthcare 旗下商品與服務六個月的2%價格漲幅。
2018年2月19日(該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當天),財政部長王瑞傑宣佈將對進口數字服務徵收消費稅,該政策於2020年1月1日生效。這一變化是為了確保本地和海外服務在稅收制度中得到公平對待[14]。
政府於1994年和2007年7月均設立取締牟取暴利委員會(簡稱「CAP」),旨在調查以消費稅增加為藉口的暴利或不合理價格上漲的投訴和反饋[15][16]。
消費稅計劃在2021年至2025年之間的某個時間點從7%提高到9%。提高稅率的主要理由是為未來的基礎設施項目和現有基礎設施的改造積累資金,增加社會支出以幫助應對日益老齡化的人口也被認為是次要原因[17]。
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所帶來的不確定性,消費稅的上調將推遲到2022年之後,政府也在2020年提出60億新元的「定心與援助配套」(英語:Assurance Package),以緩衝增稅開始時所造成的影響[18]。消費稅的上調後來再次推遲,分兩個階段進行;2023年1月1日先上調至8%,到2024年1月1日上調至9%。政府還將在60億新元的「定心與援助配套」中增加6.4億新元,使其總值達66億元[7][8][19]。
2021年2月16日(該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當天),財政部長王瑞傑宣佈將從2023年1月1日起對通過空運和海運進口的低價值商品徵收消費稅,確保本地和海外供應商得到公平對待。
批評
一些批評者認為 GST 是一種累退稅,這意味着窮人支付的費用占其收入的百分比高於富人。然而,支持者認為,如果納稅不是以收入的百分比表示,而是以終生消費的百分比表示,則 GST 可以被視為比例稅;儲蓄和投資是延稅的,當轉換為消費時,要繳納 GST。其他人指出,更重要的問題不是 GST 是否具有累退性,而是 GST 是否比替代的間接稅,即銷售稅、消費稅和流轉稅(不是所得稅,因為那是直接稅)更具累退性。此外,他們認為影響貧困和公平的不是任何特定稅收的影響,而是整個稅收結構的影響,以及稅收收入的重新分配方式。當商品及服務稅與累進稅相結合,並將收入分配給窮人時,總的財政結構可以是累進的。 [20]
為了保持總稅收和個人轉移支付的累進性,新加坡降低了低收入者的所得稅,並為低收入群體設立了直接轉移支付,從而降低了大多數新加坡家庭的整體稅收負擔。這些抵消包括降低所得稅、降低財產稅、公共住房租金和服務費的回扣,以及對健康、教育和社區服務的額外補貼。由於 1994 年的所得稅減免、額外的稅收減免和退稅,大約 70% 的曾經繳納所得稅的個人不再需要繳納所得稅。 [21]
新加坡政府辯稱,商品及服務稅本身是一種統一稅,但它是高度累進的整體財政體系的一部分:高收入者繳納的稅款占其收入的最高部分,而且支出也更多。考慮到所有稅收(所得稅、財產稅、商品及服務稅和其他間接稅),收入最高的 10% 的家庭占已繳稅款的 38%,而收入最高的 20% 的家庭貢獻了所有稅款的 53%。 [22]相比之下,低收入者獲得的轉移支付遠遠多於他們繳納的稅款。 [23]中低收入家庭實際上繳納了「負」稅。從 2006 年到 2010 年,新加坡第二個家庭(按工作收入排名)收到的轉移支付(扣除所有已繳稅款)占其收入的 23%,第 5 個家庭收到的轉移支付扣除了已繳稅款,而有效的最高十分位數的稅率為 11%。 [22]特別是,當 GST 稅率在 2007 年 7 月從 5% 提高到 7% 時,位於底層 20% 的家庭必須每年額外支付 $370的 GST,但除了永久收入外,還可以獲得每年 $910 的補償方案。每年$1000的福利。 [23]
一些批評者認為,食品和醫療保健等基本必需品應免徵商品及服務稅,以幫助低收入家庭。政府認為,擁有此類豁免實際上會比較貧窮的新加坡人更能幫助高收入者,因為與低收入家庭相比,富裕家庭通常在必需品(無論是食品、醫療保健或其他基本必需品)上花費更多。此外,低收入家庭不會從這種豁免中獲得太多好處,因為必需品支出只佔低收入家庭支出的一小部分。例如,對於底層 20% 的家庭,基本食品僅占家庭總支出的 6%;在包括所有其他食品後,總額僅為他們支出的 15%。 [24]
如果必需品免徵商品及服務稅,則需要通過提高其他商品和服務的消費稅率來彌補收入短缺,而低收入家庭也必須承擔這些商品和服務。政府辯稱,其他國家的經驗表明,給予豁免會扭曲生產和消費決策,並導致確定應豁免的商品和服務的過程充滿爭議且高度複雜。這將增加企業的合規和管理成本,這些成本將轉嫁給消費者。
此外,其他國家的經驗表明,豁免或減少某些商品的 GST 並不意味着節稅將轉嫁給消費者。 [25] [26]因此,GST 應保持廣泛的基礎,以保持 GST 低和 GST 制度簡單,同時通過轉移和補貼直接向低收入者提供幫助。 [26]此外,自 1994 年推出 GST 以來,政府一直為公立醫院和綜合診所的所有受資助患者全額徵收 GST。接受長期護理服務的所有受資助患者也已徵收 GST。 [27]
為了應對不斷上漲的生活成本,反對派成員呼籲降低消費稅率。新加坡政府辯稱,降低消費稅率將使富人受益多於窮人,因為大部分商品及服務稅是從外國人和高收入者那裏徵收的。 2010 年,84.2% 的 GST 是從外國人和前 40% 的新加坡家庭收取的,而底層 20% 的家庭只貢獻了所有 GST 的 4%。政府辯稱,由於商品及服務稅是向低收入者提供轉移支付的財政體系的核心部分,因此降低消費稅率將代價高昂且不公平,並使政府用於幫助低收入者的資源減少。 [28]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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