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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綿城市是一種在城市中建設防洪防澇並兼有生態環保功能的新型城市模型,將城市比喻為海綿,在降水時能吸水、蓄水、滲水、淨水,而平時則可「擠」出收集的雨水來利用。[1]海綿城市概括而言有「滲、滯、蓄、淨、用、排」六大措施[2],其建設途徑包括對城市原有生態系統的保護、生態恢復和修復,以及低影響開發[1]

「海綿城市」一詞最早由中國大陸學者提出,後來先後被中國大陸和台灣官方採納作為指導理念。與之相關的國際通用術語為源於北美的「低影響開發」。二者都強調開發前後場地的水文特徵基本保持不變。[3][4]儘管有人將二者等同[3],但也有學者指出,「海綿城市」強調的是城市層級的整體建設理念和方式,而不是具體的技術措施。[5]《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試行)》將低影響開發列為海綿城市建設途徑的一個方面。[1]

「海綿城市」是推動綠色基礎設施英語Green infrastructure建設、低碳城市發展、智慧城市形成的創新表現,是現代綠色新技術與社會、環境、人文等多種因素的有機結合。

背景

儘管和海綿城市相關的低影響開發在北美更早提出,但「海綿城市」一詞本身最早是中國大陸為應對頻繁出現的城市內澇以及缺水等問題提出的,[6]後來該概念也引入了台灣的城市規劃和水利建設中。[7]

中國大陸城鎮化的進程加快,城市群興起,城市設施建設導致下墊面硬化,70%至80%的降雨形成地表逕流,僅有20%至30%的雨水能夠滲到地下,導致逢雨必澇、城裏看海和雨後即旱、旱澇急轉,還造成水生態惡化、水資源緊缺、水環境污染等問題。[8]水資源短缺、水質污染、洪澇災害、水生物棲息地喪失等多種水危機是系統性、綜合的問題,需要系統性的解決方案,而「海綿城市」理論的提出就在此背景下得到了關注。[9]

歷史

海綿城市的概念的發展歷程如下:

  • 2003年,俞孔堅和李迪華在《城市景觀之路:與市長交流》[10]中最早用「海綿」比喻自然濕地[4]
  • 2012年4月,2012低碳城市與區域發展科技論壇中提出「海綿城市」的概念。[5]
  • 2013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強調:「提升城市排水系統時要優先考慮把有限的雨水留下來,優先考慮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設自然存積、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海綿城市。」
  • 2014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佈《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試行)》
  • 2014年12月,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的講話精神和近期中央經濟工作會的要求,財政部、住建部、水利部決定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11]
  • 2015年4月,獲得中央財政補貼的16個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名單公佈,包括遷安白城鎮江嘉興池州廈門萍鄉濟南鶴壁武漢常德南寧重慶遂寧貴安新區西咸新區
  • 2015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為「通過海綿城市建設,綜合採取『滲、滯、蓄、淨、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2]
  • 2016年3月,住建部發佈《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暫行規定》,要求各地抓緊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於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設市城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草案,按程序報批。
  • 2017年3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統籌城市地上地下建設,再開工建設城市地下共同管道2000公里以上,啟動消除城區重點易澇區段三年行動,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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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措施

《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的工作目標認為,海綿城市需要採取「滲、滯、蓄、淨、用、排」六大措施,以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2]這些措施的具體含義如下:

  • 滲——透過提高綠地率、使用透水鋪裝等措施,從源頭上減少地表徑流
    常用於「海綿城市」建設的透水鋪裝材料表現出優秀的滲水、抗壓、耐磨、防滑以及環保美觀多彩、舒適易維護和吸音減噪等特點,使道路成了「會呼吸」的城鎮景觀路面,也有效緩解了城市熱島效應[12]
  • 滯——滯留雨水,延緩徑流量峰值出現的時間。
  • 蓄——使用雨水收集等工程措施儲存雨水,降低峰值流量,同時為雨水利用(見下)創造條件,兼可實現節約用水
  • 淨——淨化雨水,減少污染,改善城市水環境。代表性的做法有生態濕地
    例如,六盤水市拆除了一些渠化河流的混凝土河堤,恢復了自然的河岸濕地,這些濕地可使河流發揮自淨能力。[9]
  • 用——儲存的雨水最終作為資源利用。
  • 排——剩餘雨水排入排水管道或自然水體。

爭議

海綿城市的概念誕生後,雖然在官方和民間得到了普遍的接受,但也不乏爭議,特別是當每年雨季來臨時,一些城市仍然出現內澇,投入巨資建設的海綿城市因而被認為效果不明顯。

例如,2021年7月河南水災發生後,有公眾和媒體質疑,為何作為海綿城市試點的鄭州市,出現了嚴重的內澇。[13]對此,相關領域的專家解釋,海綿城市只能應對對中小雨,無法應對特大暴雨。鄭州海綿城市建設中,城區設計的暴雨強度的重現期為50年一遇,其他地區的為20年一遇[14],而是次暴雨的重現期超過千年一遇,遠超設計的承受的能力。華南城市研究會會長、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委員胡剛認為,除了海綿城市以外,還要構建更完善的排澇系統,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內澇,特別是深隧。[15]聯合國人居署程序委員、國務院外專局規劃專家饒及人則認為,海綿城市不是「水桶城市」,功能是吸水而不是排水,「不可能為了防止千年一遇的洪水而建設一個999年都沒有太多作用的基礎設施。」[16]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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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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