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基地(英語:Naval Base)有兩種含義:一是泛指海軍的軍事基地;二是某些國家或地區(如蘇聯、中國大陸)的海軍艦隊下轄之建制單位。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6年5月23日) |
海軍的軍事基地
是指能給予軍艦提供補給、保護與維修的軍事基地。海軍基地由岸防兵所駐守,內有防空武力、通信設備、多項工程機具、大量後勤資源、設施與造船廠。
海軍的建制單位
擔負所轄海區獨立作戰任務,並為轄區內海軍兵力提供保障的海軍建制單位。按職責可分為作戰和保障雙重任務的綜合性基地,以及某種特定任務的專業性基地。例如,中國海軍與蘇聯海軍都設有專門的核潛艇海軍基地。
由於海軍基地是艦隊的主要依託和根據地,海軍基地需要可靠嚴密的對海、對空、對陸防禦能力,因此一般根據任務需要設有艦艇部隊、岸防部隊、防空部隊、勤務部隊等。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海軍基地,正軍級,內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裝備(修理)部,下設水警區、艦艇支隊、岸防部隊、勤務保障部隊等。海軍基地隸屬於艦隊。
海軍要港司令部負責所轄海區防禦作戰、勤務保障和軍港管理的建制單位。
1912年,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設立上海要港司令處,隸屬於海軍部。
1914年,北洋政府海軍部組建海軍軍港司令部,海軍軍港司令林穎啟,旋即病逝。
要港司令代表海軍部長指揮、監督、管理轄區內所有海軍單位,為本區海軍最高長官。要港司令部設輪機、港務、軍械、軍需等課,下轄要塞炮兵總台、無線電台、港務局、監獄等單位。其任務是:
- 籌劃港口、水道的建設、管理;
- 組織實施水面和陸上防禦,
- 指揮駐泊港內的艦艇、陸戰隊,
- 臨時發佈戒嚴令;
- 負責戰時後勤保障、物資供應;
- 平時擔負轄區附近地方警備事務,維護軍紀風紀;
- 監督轄區內的海軍工廠、船塢、學校及其他附屬機構的日常活動
1920年代至抗日戰爭,設有:
- 馬尾要港司令部
- 閩口要塞炮兵總台
- 禮台炮台
- 電光山炮台
- 劃鰍炮台
- 煙臺山炮台
- 金牌山炮台
- 北岸炮台
- 崖石砲台
- 魚雷台
- 閩口要塞炮兵總台
- 廈門要港司令部,
- 廈口要塞炮兵總台
- 胡里山炮台
- 磐石砲台
- 白石砲台
- 嶼仔尾炮台
- 青嶼魚雷台
- 廈口要塞炮兵總台
抗日戰爭勝利後,1945年11月初在台灣左營增設台澎要港司令部,李世甲為台澎要港司令,下轄台北、基隆、馬公3個辦事處和馬公造船所。[1]1946年6月被撤銷,代之以海軍第三基地(台澎)司令部。1950年7月李連墀擔任澎湖要港司令,後又任海軍供應司令部司令。
抗日戰爭結束後,海軍設立:[2]
- 海軍第一基地(上海)司令部
- 海軍第二基地(青島)司令部
- 海軍第三基地(台澎)司令部
- 海軍第四基地(榆林)司令部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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