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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海关事务的正部级直属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英語: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海關總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海關事務的正部級直屬機構。
格言或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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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國門,促發展,當好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國門衛士 | |
主要領導 | |
署長 | 空缺 海關總監 |
副署長 3 | 王令浚 海關副總監 吳海平 海關副總監 趙增連 海關副總監 |
紀檢監察組長 | 王林 海關副總監 |
政治部主任 | 呂偉紅 海關副總監 |
其他黨委委員 | 李魁文 一級關務監督(廣東分署主任) 張寶峰 一級關務監督(辦公廳主任)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直屬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4154E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海關總署委員會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
對外官網 | www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49年10月 |
影像資料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海關總署主要負責進出境監管、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並承擔口岸管理、保稅監管、海關稽查、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國際海關合作等工作。海關總署垂直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1949年9月,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成立,海關總署為其下設機構,主管全國海關事務。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在北京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直接領導,實行集中統一的垂直領導體制。1950年12月,海關總署將原有的173處海關調整為70處(其中關26處、分關9處、支關35處)。1953年,劃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領導。
1961年,各地海關建制下放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海關總署改為對外貿易部的一個局,稱海關管理局。1967年7月,海關停止徵收關稅。1969年,海關被正式解除貨運監管職責,1972年逐步恢復。
1980年,海關建制收歸中央,設立海關總署,直屬國務院。1998年4月,海關總署升為正部級[1]。
2013年,原屬海關總署的海上緝私警察併入新成立的中國海警局。
2018年4月20日起,因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撤銷,原質檢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管理[2]。
2018年10月,海關總署黨組升格組建為黨委。
2018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行業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將海關緝私公安、民航公安由雙重領導、以行業部門為主調整為雙重領導、以公安部為主[3]。2019年,根據《公安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海關總署緝私局調整為公安部與海關總署雙重領導,以公安部為主,同時列入海關總署、公安部內設機構序列。序列號由公安部二十四局調整為十四局[4]。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海關總署主管的中國口岸協會、中國報關協會、中國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協會等3家行業協會(商會)與海關總署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5][6]。
根據《海關總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海關總署承擔下列職能[7]:
根據《海關總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海關總署設置下列機構[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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