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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法律援助署(簡稱法援署;英語:Legal Aid Department,縮寫:LAD)是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部門,專門向香港市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現任署長為莊因東。
法律援助署成立目的是致力於:
法律援助署成立於1970年10月28日。成立之初只有數名職員,直到2000年人數規模才發展至約600名。它隸屬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現時由法律援助服務局監察。其主要工作包括了審批法援申請、外判個案制度、監察外判個案、署內律師辦理的訴訟。而轄下有申請及審查科、政策及行政科、訴訟科。當中訴訟科分民事訴訟組及刑事組兩個類別。雖然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屬於法援署一部份,但仍是個獨立運作的單位,與法律援助署其他組別分開。
法律援助主要為牽涉香港區域法院、香港原訟法庭、香港上訴法庭、裁判法院聆訊及香港終審法院審理案件的任何人士而設。只要申請人的財務情況符合申請資格,而案情又具充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便可獲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署署長除了是該署首長,亦是法律援助服務局和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的官方成員。
截至2018年6月15日,《名冊》內的大律師共有一千零二十七名,而足足有近一百宗拖欠費用拖了幾年,七成是大律師,其餘為事務律師。郭榮鏗議員指出其中一個案例中,他幫助一名被欠費100萬元的大律師追回80多萬元,可惜很多個案不能成功追回大部分欠款,甚至有一名大律師曾被拖欠30萬款項,結果只收到400元支票。因此,引起大部分律師不滿,並表明不會再接法援案件[1]。大律師石書銘更表示如若資源繼續傾斜,最終受害的只會是公眾[2]。
法律援助署從2014年開始支出長期飆升[3],原因始於市民每當社會出現重大議題時,便透過司法覆核再申請法援,以致它被批評淪為政治工具[4],明顯事例如「長洲覆核王」郭卓堅[5]。有見及此,法援署在2018年1月2日起修訂律師及大律師每年處理案件宗數上限,並重新制定委派律師準則,減少法援服務被公眾濫用和聘請律師方面所衍生的費用[6]。
於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中五男學生曾志健於荃灣大河道被警方開實彈射中左胸,情況一度危殆。曾其後就中槍一事入稟人身傷害索償,至2020年8月14日,黃之鋒透露法援署未審先判,主觀判定警方當時使用合法武力從而拒絕申請,形容法援署的政治審查越加明顯。曾志健透過第三方回應,指對法援署不批准他的法援申請感到失望和憤怒,質疑是政治判斷,法律學者張達明回應事件時,法援署審查只用來確保案件非「天馬行空」或「瑣碎無聊」,不用證明「一定贏」。[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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