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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簡稱水電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曾經設立的一個部級單位,後被撤銷。它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設的統籌規劃管理全國水利電力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國務院的組成機構之一。部址北京白廣路二條。
機構概況 |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組成部門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 |
1949–1954 |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
1954–1955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
1955–1958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
1958–1979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 |
1979–1982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
1982–1988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 |
接替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
1949年政務院設立了水利部。1955年7月,從燃料工業部分設出電力工業部。
1958年1月,南寧會議期間,決定為解決水利、水電之間的矛盾,進一步加強水電建設,將水利部與電力工業部合併,成立水利電力部[1]。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合併兩部,成立水利電力部[2]。基本建設司司長劉鍾瑞,電力建設總局局長張彬,水利水電建設總局局長黃宇齊。
1979年2月23日,水利電力部分拆為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
1982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再次將水利部和電力部合併,第二次成立水利電力部。設有水利工程管理司、計劃司、電力生產司、外事司、農田水利司、農電司、水文局、物資局、成套設備局、水文水利調度中心等機構。其主要職能有保證國家的有關水利電力方面的政策、法律和各種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統一規劃和計劃,制定全國和地方水利電力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全國和地方各級管理水利電力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領導全國性或地區性的水利電力生產建設規劃的實施,重大水系的治理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制定和完善水利電力的管理體制等[3]。
1988年4月,國務院擴構改革,撤銷水利電力部,新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2]。
水利電力部歷任部長[4]:
擔任水利電力部歷任副部長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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