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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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憲法(荷蘭語:Belgische Grondwet;法語:Constitution belge;德語:Verfassung Belgiens)是比利時的最高法律,享有最高法律效力,其確立了比利時的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和聯邦制。比利時憲法可以追溯到1831年,憲法制定時,比利時是單一制國家,但自20世紀70年以來,經過數次國家改革,比利時逐漸轉變為聯邦制國家。因此,比利時憲法於1994年2月11日進行了「協調」(coordonnation)[1][2]。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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