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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承芳」。
楊繼宗(1426年—1488年),字承芳,山西陽城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雲南巡撫。
Quick Facts 楊繼宗, 籍貫 ...
楊繼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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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雲南 |
籍貫 | 山西陽城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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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 漢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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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承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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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 | 貞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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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宣德元年(14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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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弘治元年(14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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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順元年(1457年)中進士,授刑部主事。整理刑事卓有功績。成化初年(年)因王翺薦,擢嘉興府知府,赴任時只有一位僕人隨從,其性格剛廉孤峭,問百姓疾苦。當時太監問起索賄,其不允。汪直欲見,楊繼宗不理。明憲宗問汪直:「朝覲官孰廉?」汪直則稱:「天下不愛錢者,惟楊繼宗一人耳。」九年之後,他升為浙江按察使,屢次與中官張慶忤辯。恰逢張慶兄張敏在朝中,屢次在明憲宗面前詆毀楊繼宗,憲宗說:「得非不私一錢之楊繼宗乎?」張敏惶恐,遺書其弟收斂。楊繼宗母喪,只帶一仆、書數卷而還[1]。服除,以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隨後升爲雲南副使。明孝宗繼位後,升任湖廣按察使。之後以左僉都御史巡撫雲南,不久去世[2]。
楊繼宗為人力持風節,而居心慈厚,自處以禮。在任浙江按察使期間,月俸送至,命量之,溢者退還。當其為鄉試監考官時,閱讀兩人答卷後,穿朝服再拜稱:「這兩人當大魁天下,我為朝廷得此兩人慶賀。」拆卷後,為王華、李旻兩人,之後果然相繼中狀元。時人紛紛欽佩其鑒才之能。天啟初年(年)謚貞肅[3]。
《明史》(卷159):「楊繼宗,字承芳,陽城人。天順初進士。授刑部主事。囚多疫死,為時其食飲,令三日一櫛沐,全活甚眾。又善辨疑獄。河間獲盜,遣里民張文、郭禮送京師,盜逸。文謂禮曰:「吾二人並當死。汝母老,鮮兄弟,以我代盜,庶全汝母子命。」禮泣謝,從之。文桎梏詣部,繼宗察非盜,竟辨出之。成化初,用王翺薦,擢嘉興知府。以一仆自隨,署齋蕭然。性剛廉孤峭,人莫敢犯。而時時集父老問疾苦,為祛除之。大興社學,民間子弟八歲不就學者,罰其父兄;遇學官以賓禮。師儒競勸,文教大興。御史孔儒清軍,里老多撻死。繼宗榜曰:「御史杖人至死者,詣府報名。」儒怒。繼宗入見曰:「為治有體。公但剔奸弊,勸懲官吏。若比戶稽核,則有司事,非憲體也。」儒不能難,而心甚銜之。瀕行,突入府署,發篋視之,敝衣數襲而已。儒慚而去。中官過者,繼宗遺以菱芡、曆書。中官索錢,繼宗即發牒取庫金,曰:「金具在,與我印券。」中官咋舌不敢受。入覲,汪直欲見之,不可。憲宗問直:「朝覲官孰廉?」直對曰:「天下不愛錢者,惟楊繼宗一人耳。」九載秩滿,超遷浙江按察使。數與中官張慶忤。慶兄敏在司禮,每於帝前毀繼宗。帝曰:「得非不私一錢之楊繼宗乎?」敏惶恐,遺書慶曰:「善遇之,上已知其人矣。」聞母喪,立出。止驛亭下,盡籍廨中器物付有司。惟攜一仆、書數卷而還。」
《明史》(卷159):「服除,以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畿內多權貴莊田,有侵民業者,輒奪還之。按行關塞,武備大飭。星變,應詔陳言,歷指中官及文武諸臣貪殘狀,且請召還中官出鎮者。益為權貴所嫉。治中陳翼訐其過,權貴因中之,左遷雲南副使。孝宗立,遷湖廣按察使。既至,命汲水百斛,洗滌廳事而後視事,曰:「吾以除穢也。」居無何,復以僉都御史巡撫雲南。三司多舊僚,相見歡然。既而出位揖之曰:「明日有公事,諸君幸相諒。」遂劾罷不職者八人。未幾卒。」
《明史》(卷159):「繼宗力持風節,而居心慈厚,自處必以禮。為知府,謁上官必衣繡服,朝覲謁吏部亦然。或言不可,笑曰:「此朝廷法服也,此而不服,將安用之?」為浙江按察時,倉官十餘人坐缺糧繫獄,至鬻子女以償。繼宗欲寬之而無由。一日,送月俸至,命量之,則溢原數。較他司亦然。因悟倉吏缺糧之由,將具實以聞。眾懼,請於繼宗,願捐俸代償。由是十人者獲釋。嘗監鄉試得二卷,具朝服再拜曰:「二子當大魁天下,吾為朝廷得人賀耳。」及拆卷,王華、李旻也,後果相繼為狀元。人服其鑒。天啟初,謚貞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