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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泉(1831年—1878年11月3日),字海巖,廣東省惠潮嘉道嘉應直隸州大埔縣陰那坑松水澗(今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大麻鎮水口村松水澗)人,清朝官員[1]。林達泉來臺任官時,有「治臺三策」[1]。對於後山(臺灣東部),認為要「以退為進,逐漸而前」;對於全臺,認為要「用海不用山」;對於理財,認為要「求己不求人」[1]。
林達泉出生於道光十一年(1831年),祖父林克堂跟父親林春山都是監生[1]。咸豐十一年(1861年)中式舉人[1]。同治四年(1865年)進京赴試未上榜,被當時擔任蘇松太兵備道的丁日昌聘為記室[1]。因為其留心經濟,熟悉今古輿圖及外洋各國形勢,受丁日昌重用[1]。後因太平天國餘部流竄廣東、福建等地,林達泉返鄉督辦團練,後來敘績以知縣選用[1]。同治七年(1868年),隨剿捻軍有功,捐陞直隸州知州,歸江蘇補用,賞戴花翎[1]。同治八年(1869年),林達泉赴補江蘇,又奉命辦理江蘇機器局暨通商交涉海運諸事宜,以勞保候補直隸州以知府用[1]。
同治九年(1870年),署江蘇省蘇松太道太倉直隸州崇明縣知縣,任內處理不少積累的訟案[1]。同治十一年(1872年),署常鎮通海道常州府江陰縣知縣[1]。同治十二年(1873年)短暫接替陳星聚,擔任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光緒元年(1875年),奏補江蘇省淮揚海道海州直隸州知州,任內捕獲盜賊趙慶安、張飛豹、郭佃揚等人[1]。
光緒元年(1875年)臺北府正式建立。光緒三年(1877年),欽差大臣沈葆楨以其「器識閎遠,潔己愛民」,奏請調署臺北府知府。此外尚有閩浙總督何璟、福建巡撫丁日昌的保薦[1]。光緒三年五月十六日(1877年6月26日)有上諭讓林達泉試署臺北府知府[1]。但因為林達泉此時擔任江蘇省底下的海州直隸州知州,跨省揀選不合定製,引發爭議[1]。最後以林達泉試署視作特例,以後不得援引此例為條件,於八月廿四日(1877年9月30日)正式准許林達泉調署臺北府知府[1]。
次年(1878年)三月林達泉抵任,當時也由他兼攝新竹、淡水的知縣[1]。此時臺北府暫時以原淡水廳治竹塹(今新竹市)為府治,故林達泉是在竹塹辦公[1]。為求防務需求,林達泉經過實地探勘,初步決定於艋舺與大稻埕之間的未開墾荒地構築臺北城。並構想將重要臺北府城官署、宗廟等建築設立其中。同年七月發生加禮宛事件,身為知府的林達泉籌辦軍火與糧餉給前線的清軍[1]。後來因父喪丁憂,哀毀勞瘁,發背疽而於同年十月九日(1878年11月3日)逝世[1]。在他逝世後,由當時擔任中路理番同知的陳星聚署理臺北府知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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