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公路(英語:Lincoln Highway)是美國最早的橫貫大陸的公路之一。[1]本公路的構想最先由印第安納企業家Carl G. Fisher提出並於1913年十月31日正式啓用。它東至紐約時代廣場,西至林肯公園,橫貫北美大陸。最早的林肯公路穿過以下13州:紐約州、紐澤西州、賓夕法尼亞州、俄亥俄州、印第安納州、伊利諾伊州、艾奧瓦州、內布拉斯加州、科羅拉多州、懷俄明州、猶他州、內華達州以及加利福尼亞州。1928年的一次調整讓它穿過西維吉尼亞州。因此林肯公路穿過了14個州,128個郡,超過700個城市、小鎮以及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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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整個林肯高速公路的第一個正式記錄長度為 3,389 英里(5,454 公里)。多年來,道路得到了改善,並進行了多次重新調整。到 1924 年,高速公路已縮短至 3,142英里(5,057 公里)。算上最初的路線和所有隨後的重新調整,總共有 5,872 英里(9,450 公里)。
1926年美國編號公路系統建立後,林肯公路逐漸被國道所取代,大部分路線成為從賓夕法尼亞州到懷俄明州的美國30號公路的一部分。在1950年代州際公路系統形成後,林肯公路的原路線在很大程度上被80號州際公路這條從紐約市到三藩市的路線所取代。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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