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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呈祿(1886年6月27日—1968年6月16日),日治時期曾改日本姓名林貞六(はやし さだろく)。台灣桃園大園人,報紙編輯。日治時期台灣民主自治運動的鼓吹者,曾任《台灣青年》、《台灣》、《台灣民報》、《台灣新民報》、《興南新聞》等報章雜誌社幹事,1923年因治警事件被捕,他也是戰後台灣東方出版社的社長,台灣推理小說的催生者。
林呈祿父親林振威為林本源家族(板橋林家)聘用的高級職員[1],為大園地區的收租總官。1895年(明治28年),依照馬關條約,臺灣割讓予日本,其三哥因參與抗日而被日軍殺害;1896年(明治29年),其父親為保釋鄉民,因語言不通而遭日警殺害,當年他只有10歲。
1905年(明治38年),林呈祿考入台灣總督府國語學校,三年後畢業並進入台灣銀行服務。1910年(明治43年),林呈祿通過普通文官考試,從教育界轉戰法律界,被分發至台北地方法院任職。1914年(大正3年),林呈祿辭職並前往明治大學就讀法科。1917年(大正6年),林呈祿畢業之後曾短暫在中國湖南省立政治研究所擔任教授。1918年回東京後,他就積極投入台灣自治運動,並身兼「啟發會」與「六三法撤廢期同盟」的組織幹部。1918年(大正9年),旅日士紳與留學生成立新民會,此時林呈祿除了是創會幹部,同時擔任該會機關刊物《台灣青年》的主幹(即總編輯),並藉由《台灣青年》、《台灣》等雜誌於東京鼓吹台灣民主運動,抗議台灣總督府不受日本法律約束的專制。1921年(大正10年),成為台灣文化協會的創會理事,而當時林獻堂等人發動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請願書也是出自他的手筆。1923年,他更於東京成立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並經由友人在台廣為召募人員;該組織被台灣總督府視為非法,不但全台搜捕該組織成員,且委託東京警方逮捕林呈祿,該事件稱為「治警事件」。
被釋放的林呈祿,仍繼續從事台灣民主運動。1926年,回台定居的他仍任《台灣新民報》等報的編輯及董事等職。1940年(昭和15年),其剛升上《台灣新民報》的常務董事兼總經理時,為避免《台灣新民報》被台灣總督府強迫與其他報社合併,將《台灣新民報》改名為《興南新聞》。1941年(昭和16年),出任台灣總督府評議會、皇民奉公會文化部長,期間改日本姓名林貞六(はやし さだろく),與林呈祿台語音相同[1]。戰後,他退出報業與政壇,專心文化工作。1945年,他被中國國民黨聘為《台灣新生報》董事及台灣省文獻委員會顧問。1945年,他與游彌堅、范壽康等人創辦台灣東方出版社,自己先任社長、後任董事長。
1968年6月16日,林呈祿逝世,享壽83歲。
子林益謙,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曾任台灣總督府書記官及曾文郡郡守,其妻黃荷華是黃欣姪女。外孫簡又新曾任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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