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恩·博伊德(Linn Boyd, Lynn,1800年11月22日—1859年12月7日),美國田納西州那什維爾人,美國著名的政治家。他在1851年至1855年,擔任美國眾議院議長。博伊德代表肯塔基州當選為美國聯邦眾議員,任期從1835年至1837年、1839年至1855年,一共七屆。肯塔基州博伊德縣以他命名[1]。
林恩·博伊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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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任美國眾議院議長 | |
任期 1851年12月1日—1855年3月4日 | |
總統 | 米勒德·菲爾莫爾 富蘭克林·皮爾斯 |
前任 | 豪厄爾·科布 |
繼任 | 納撒尼爾·P·班克斯 |
美國聯邦眾議員議員 來自肯塔基州第1選區 | |
任期 1839年3月4日—1855年3月4日 | |
前任 | 約翰·L·默里 |
繼任 | 亨利·科尼利厄斯·伯內特 |
任期 1835年3月4日—1837年3月3日 | |
前任 | 奇滕登·里昂 |
繼任 | 約翰·L·默里 |
第16任肯塔基州副州長 | |
任期 1859年 | |
州長 | 比利亞·麥高芬 |
前任 | 詹姆斯·格林·哈代 |
繼任 | 理查德·泰勒·雅各布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800年11月22日 美國田納西州那什維爾 |
逝世 | 1859年12月17日 美國肯塔基州帕迪尤卡 |
政黨 | 民主共和黨 美國民主黨 |
配偶 | Alice Bennett Anna (Rhey) Dixon |
親屬 | Abraham Boyd (父) Elizabeth Linn Boyd (母) |
兒女 | Butler Boyd Linn Boyd Jr. Felix Boyd Rhey Boyd |
專業 | 政治家 牧場主 |
簽名 |
生平
1827年,博伊德首次競選肯塔基州眾議院議員成功。之後他和父親分別代表卡洛威縣、區格縣進入州議會。1831年,博伊德轉到特里格縣,並再次以特里格縣身份進入州議會[2]。
1833年,博伊德首次競選美國聯邦眾議院議員,但選舉失利。1835年,他再次競選,並獲得成功,之後任職至1837年,當時輝格黨以壓倒優勝獲勝,讓他丟掉了席位。博伊德很快通過努力再次奪回聯邦眾議院席位,任期從1839年至1855年。任內,他是美國總統安德魯·傑克遜的堅定支持者。1845年約翰·泰勒總統期間,在操縱併購德州案中,博伊德在國會扮演了核心角色[3]。1850年妥協案中,儘管主要功勞是亨利·克萊,博伊德也發揮重要作用,促使國會通過妥協案,聯邦政府也能以和平方式得以穩定存續。因為他在「1850年妥協案」中的領導地位,次年博伊德當選為美國眾議院議長,並任至1855年[4]。
1848年,博伊德在黨內提名競選肯塔基州州長,但是他謝絕參選,後由拉扎勒斯·W·鮑威爾擔任。1856年民主黨全國大會中,博伊德的名字也列入到美國副總統的候選名單中,但是從未正式提名;最終提名的是肯塔基人約翰·C·布雷肯里奇[5]。
1859年,博伊德當選為第16任肯塔基州副州長,但是不久去世[6]。此事也因美國內戰爆發而備受關注。州長比利亞·麥高芬因支持奴隸制、脫離和州權利,逐漸被肯塔基州公民排斥、失去信任,肯塔基州尋求一個在聯邦和美利堅聯盟國的平衡。1861年夏天,支持聯邦的一派在肯塔基州國會參眾兩院佔有三分之二的席位,並經常駁回麥高芬的提議。1862年8月,麥高芬直接提出要辭去州長職位。但是由於博伊德之死,最能成為肯塔基州州長人選的就是約翰·F·菲斯克,而後者無法得到麥高芬的接受。之後他們達成了一項複雜的斡旋:約翰·F·菲斯克辭去議長席位、由詹姆斯·F·羅賓遜擔任;麥高芬辭職;羅賓遜當選州長、而菲斯克重新擔任參議院議長[7]。
參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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