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茂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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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禮部尚書楊守陳之子。成化七年(147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五名舉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登乙未科進士,授刑部主事,歷任刑部郎中,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二月出為湖廣按察使副使[1],丁憂服闋,弘治六年(1493年)閏五月復除山東副使。弘治七年(1494年)治理黃河決口,因與中官對抗被彈劾,明孝宗下詔逮捕。當地百姓遮道訴節,乞求歸還。朝議上,楊茂元堅持不跪,明孝宗大怒,置之入詔獄。當地百姓多次訴冤,加上言官論救,改為長沙府同知,之後謝病歸還。之後科道、吏部多次舉薦起復,孝宗皆不允。數年後,起用為安慶府知府,武宗繼位,十八年(1505年)六月升廣西右參政。正德四年(1509年)劉瑾派監察御史孫迪索賄不成,在五月被勒令致仕。劉瑾被誅殺後,五年九月起任為江西左參政,六年正月升雲南右布政使,轉左布政,七年三月再以右副都御史擔任貴州巡撫,八月改任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負責南京都察院事,八年九月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九年九月改刑部右侍郎,十一年八月卒[2]。
家族
曾祖楊九疇。祖楊自懲,副使,贈編修。父楊守陳,侍講學士。母丁氏,封孺人。具慶下。弟茂貞、茂義、茂智、茂忠。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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