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默 (正德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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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默(1499年—1558年),字時言,號古沖福建建寧府甌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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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默
大明吏部尚書
籍貫福建建寧府甌寧縣民籍
字號字時言,號古沖
出生弘治十二年己未四月十一日
逝世嘉靖三十七年戊午正月二十三日
出身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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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福建鄉試第五十七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二百二十名,登第三甲第四十六名進士,[1][2]翰林院庶吉士[3]

嘉靖元年(1522年),任戶部主事,升任兵部員外郎,改吏部文選司,[4]吏部驗封司郎中。[5]嘉靖八年,擔任會試同考官。[6]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武會試同考官。出京任寧國府同知,累升廣東按察司僉事、雲南提學副使、江西左參政、湖廣按察使、浙江左布政使。[7]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七月,任太常寺卿[7]掌南京國子監祭酒事。[7]嘉靖二十八年,任禮部右侍郎。[8]嘉靖二十九年,任吏部右侍郎、[9]吏部左侍郎。[8]嘉靖三十年,任吏部尚書,[10]因事被革職為民。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再任吏部尚書[11]嘉靖三十三年,兼任翰林學士。[12]總督楊宜被免職,嚴嵩趙文華想起用胡宗憲,李默卻推薦王誥,於是嚴嵩甚恨之。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春正月,趙文華自江南回到北京,升為工部尚書,加授太子太保。趙文華檢舉李默,並從部選策題「漢武征四夷而海內虛耗,唐憲復淮、蔡而晚業不終」之句。上奏李默誹謗。世宗覽奏大怒,下李默錦衣衛獄拷訊。禮部及法司奏稱「默偏執自用,失大臣體;所引漢、唐事,非所宜言」。最後李默死於獄中。隆慶初,詔復官遣官諭祭營葬如例。[13]萬曆年間,贈太子太保。[14]

家族

曾祖李鐵;祖父李埜;父李柟(1474年-1543年),字良材,號翠屏,封吏部郎中[15]。母曹氏,封宜人。[16]

軼事

陳繼儒《養生膚語》載李默家中內膳有秋石煮製鹹肉之事[17]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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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五》,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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