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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太宗(越南語:Lý Thái Tông/李太宗;1000年—1054年),名李佛瑪(越南語:Lý Phật Mã/李佛瑪),又名李德政(越南語:Lý Đức Chính/李德政),越南李朝第二代皇帝,1028年—1054年在位,廟號太宗,尊號開天統運尊道貴德聖文廣武崇仁尚善政理民安神符龍見體元御極億歲功高應真寶曆通玄至奧興龍大定聰明慈孝皇帝[1]。
李佛瑪自小仁哲通慧,文武大畧,六藝無不精諳,李太祖時,太祖曾說「將家子當效軍旅事,安用導從乎。」,年幼的李佛瑪回答說「導從奚間扵將家子哉。如間之,何獨不在丁而在黎乎。由天之命耳。」,李太祖聞而驚異,於是自始開始鐘愛李佛瑪,在即位後便立李佛瑪為太子,後又加封為開天王。其後曾被任命為元帥,南擊占城,李佛瑪成功於龍鼻山大破占婆軍,並生擒其將而還。
李太祖去世後,李佛瑪的三個兄弟進行武裝叛亂,並在廣福門設伏,企圖待李佛瑪抵達時襲擊他,但被李佛瑪先一步察覺發現。在經過與內侍李仁義討論後,李佛瑪下令黎奉曉等率宮中衛士開門出戰,平定叛亂。接着又先後平定愛州,彘源州和驩州之亂,不久後李佛瑪被宋朝冊封為「交趾郡王」。
內政上,自1039年開始,李佛瑪創建了一個比較完備的官僚體系,並立例禁止官員向百姓濫收賦稅[2];又立法保護耕牛;鑄明道錢以在境內流通;分天下官道為諸「弓」,在「弓」這單位下,各設驛站以方便傳遞政令;教宮女職成錦綺,令越南不再依賴進口宋國的錦綺[3];親耕籍田,鼓勵農耕,又時常減免民間賦稅等。1042年,當時越南社會獄訟煩擾,法吏拘律文務為深刻,李太宗因而下令制定刑律匯編《刑書》以改善法律,至是治獄之法坦然甚明,民間百姓皆以為便,該書是越南法制史上第一部成文的律書,對越南法律發展有極為重大的意義。
軍事上,李佛瑪特別注重整頓軍隊,嘗分禁軍為十二衞,又發府庫噐械,頒授諸軍,亦嘗詔造龍、鳳、魚、蛇、虎、豹、鸚鵡戰艦數百餘艘,加強軍備。他親自率軍並在越占戰爭擊敗占婆,追斬三萬級。他還曾擒斬廣源州儂全福,並與其子儂智高較量,夷其城池。皇祐五年(1052年)狄青出征前往平定廣西境內的儂智高叛亂,余靖邀請李德政參與平亂,李太宗答允了,當時宋朝也發了緡錢三萬賜李朝為兵費,又許平定叛亂後加以重賞,但狄青擔心「假外兵以除內寇,非我利也。以一智髙,兩廣力不能制,乃假外境兵,其或因而起亂,何以禦之?」,最終將李太宗的軍隊趕回。
1054年,李佛瑪病逝於長春殿,其長子李日尊即位。宋朝追贈李佛瑪為侍中、南越王,賻齎甚厚。他被認為是越南歷史上的英主之一,他身後政權交接非常順利,後人多認為系李佛瑪創立的官僚體系之功。
《大越史記全書》:「帝沉幾先物,同符漢光,征伐四克,比跡唐太。然君子每以矜大過舉,責備其賢。」
史官吳士連:「史稱帝仁哲通慧,文武大畧,六藝無不精諳。惟其有此才德,故能有為。然拘於君臣燕亨之禮,當哀而樂,致孝道之有虧。惑於浮屠慈愛之説,肆赦叛臣,則仁流於姑息,此其失也。」
共有后妃十三人。
太宗生李日尊前還有兩個兒子,早夭,李日尊是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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