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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初梨(1900年4月4日—1994年5月15日),原名李祚利,曾用名李初黎,四川江津人,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副部長、黨委書記。
李初梨於1915年前往日本留學,1925年入讀京都帝國大學文學部,1927年返國並參加創造社,1928年潘漢年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後創辦上海藝術大學,並任教於華南大學、群眾大學。1928年當選中國著作家協會執委。後轉入地下黨工作,1929年起歷任中共上海閘北區委宣傳部長、中共江蘇省委宣傳部秘書等職。1931年1月在上海被捕入獄。在獄中三次拒絕「反省」、「悔過出獄」等威脅利誘。1936年11月出獄後前往延安,任新華社社長。1938年任陝西省委宣傳部副部長、、《西北》周刊負責人、八路軍駐陝辦事處中共中央代表林伯渠的秘書、《新中華報》主編等。1939年1月任中共中央南方工作委員會委員、秘書。1940年5月至1945年8月任中共中央軍委總政治部敵工部副部長。1941年10月出席在延安召開的東方各民族反法西斯代表大會並被選為各民族反法西斯大聯盟執行委員會委員。1941年12月任中共中央海外工作委員會委員。1943年出任延安日本工農學校副校長,主講自然科學、政治經濟學、政治常識、黨課、時事報告等。1945年4月至6月作為中直、軍直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
抗日戰爭勝利後赴東北工作,1945年末任中共中央東北局民族部部長。不久任中共遼寧省委委員,遼寧省政府外事廳廳長,從事日僑、日俘的遣返工作和留用工作。1946年4月至5月任中共長春市委委員。1946年4月起先後參加軍事調處執行部瀋陽小組、雙城小組的工作,並任軍調部長春執行分部中共首席代表。軍調工作結束後,奉命從事對滇軍的工作。1947年2月至1948年11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委員、省委秘書長兼管少數民族工作(至1948年7月)、省委城工(敵工)部部長(至1948年2月)。1948年8月至11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後任中共中央東北局宣傳部副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李初梨出任華僑事務委員會辦公廳主任。1951年3月至1959年1月任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副部長、黨委書記,兼任馬列學院第一分院副院長。1964年後因病離職休養。他還是第一、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四、五屆全國政協常委。1983年將多年收藏的500餘件文物精品全部捐獻給重慶市博物館。1994年在北京逝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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