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傳業(1867年—1928年),字培基。安徽潁州府亳州人,光緒十九年(1893年)癸巳恩科武舉人[1],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中武進士,授三等侍衛。
- 辛亥革命後,任倪嗣沖武衛右官哨官、二營管帶[2]。
- 民國六年(1917年)11月,任攻湘皖軍司令。次年任安武軍第二混成旅旅長。
- 民國七年(1918年)3月28日,授陸軍少將
- 民國九年(1920年)改安徽陸軍第二混成旅旅長
- 民國十年(1921年)2月15日,授陸軍少將加中將銜
- 民國十二年(1923年)皖南鎮守使,改皖北鎮守使,3月6日,授陸軍中將、安徽國民軍第四軍軍長。
- 民國十三年(1924年)1月11日,將軍府將軍[3]
- 民國十四年(1925年)任安徽陸軍第二混成旅旅長兼蘇皖豫魯四省剿匪副司令[4],因牽連倪道烺槍殺學生薑高琦案被免職,調京候任[5]。
- 後去天津租界閒居。歸里病故。
「倪嗣沖咨請獎勵克複鳳台人員文」,1913年12月2日,《中華民國史資料叢稿 民初政爭與二次革命》,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 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第692頁
1924年1月12日第2806號. 《政府公報》第二〇五冊.
臨時執政任命李傳業為安徽第二混成旅旅長令(1925年1月7日)臨時執政令:任命李傳業為安徽陸軍第二混成旅旅長兼蘇皖魯豫四省剿匪副司令。此令。陸軍總長吳光新中華民國十四年一月七日(政府公報,1925年1月8日,第3152號)
臨時執政著裁撤安徽第二混成旅令(1925年3月7日)臨時執政令安徽陸軍第二混成旅旅長兼蘇皖魯豫四省剿匪副司令李傳業,調京另有任用,該旅旅部著即裁撤,所屬兩團,派新任淮泗道尹唐啟垚切實編練,以重防務。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三月七日(北洋執政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