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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年美国与日本缔结的条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神奈川條約》(日語:神奈川条約/かながわじょうやく Kanagawa Jōyaku;英語:Kanagawa Treaty)為1854年3月31日(嘉永7年舊曆三月初三)江戶幕府與美國所締結的條約,日本通稱為《日美和親條約》(日語:日米和親条約/にちべいわしんじょうやく Nichibei Washin Jōyaku)。簽約代表分別為日本方面全權代表林復齋(大學頭)和美國方面全權代表東印度艦隊司令馬休·佩里。條約中主要規定日本必須開放下田與箱館(今函館市)兩港口與美國通商,並向遇難船隻的美國船員提供援助[1][2][3]。
從幕末的混亂期到明治開頭時期,《神奈川條約》是日本不可避免與列強所定立的條約中的一部。依此締結的條約,日本開啟了下田及箱館兩港口,日本鎖國體制就此崩解。
當時日本幕府只曾與南蠻貿易、從未跟英美正式交涉過,因此艦隊航途中從澳門找來衛三畏負責漢文書寫溝通,至上海則用荷蘭出身的波特曼(Anton L. C. Portman)當艦隊書記參謀口頭談判。於是美日交涉時採荷蘭語與日語相互轉譯,並以漢文、荷蘭文譯為日文確認,而形成荷蘭文、英文、漢文、日文條約書。[4][5][6][7]
日本方面條約批准書原本在幕末江戶城火災中被燒毀;不過美國方面批准書原本仍在,保管於美國國家檔案管理局。2004年(平成16年)日美交流150周年記念之際,美國將條約批准書精密複製品致贈日本。[8][9]
條約日文原名所謂「日米」,「日」指日本、「米」指美國(美利堅合眾國)。條約締結時僅名「約條」,稱美國為「亜墨利加合衆國」[10];後正式全名《日本國米利堅合衆國和親條約》。
1853年7月14日(嘉永6年),美國佩里將軍率艦隊於浦賀(今神奈川縣橫須賀市)登陸日本,將時任總統菲爾莫爾的親筆信交給幕府要求開國通商。幕府方面在收到要求後表示希望能給予考慮時間到明年再回答。翌年2月13日(嘉永7年正月十六),美國艦隊由江戶灣(東京灣)入港,再訪日本。幕府在武藏國久良岐郡橫濱村字駒形(神奈川縣橫濱市中區神奈川縣廳附近、現在位於橫濱開港資料館所在地)設置招待所,協商了大約1個月之久,於1854年3月31日締結了神奈川條約,內文共計12條。
之後交渉場所移到伊豆國下田(現靜岡縣下田市)了仙寺,同年5月25日釐定了神奈川條約細則,據此締結下田條約(內文全部有13條)。佩里艦隊在同年6月25日從下田回國。回國途中停留在那霸並與琉球國締結《琉美修好條約》。
《神奈川條約》之內容如下所訂定:
除此之外,下田條約也定立了如下的細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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