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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葡萄牙語:Instituto Cultural,簡稱:IC;英語:Cultural Affairs Bureau),為澳門政府社會文化司轄下的行政自治部門,其目的在於藉展開中葡文化間的交流活動、推廣葡萄牙語言文化及協助制定和執行澳門的文化及學術研究和政策。前身為文化司署,該司司長最後一任為王增揚。
澳門文化局成立於1982年,當時的中文名稱為澳門文化學會(葡萄牙語: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乃透過九月四日第43/82/M號法令設立,並獲賦予具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務法人資格。1989年,澳門文化學會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號法令進行架構重組,並於不足一年後透過五月十四日第20/90/M號法令作出調整,部門的中文名稱亦於此時改為澳門文化司署(葡文名稱不變)。當時,澳門文化司署除管轄澳門歷史檔案館和澳門中央圖書館(原澳門國立圖書館)外,又增設兩個從屬機構:澳門演藝學院和視覺藝術學校(後者隨後根據八月三十日第45/93/M號法令併入澳門理工學院)。1994年,澳門文化司署之架構透過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再次重組,賦予其更大的運作能力,達到現代化行政和公務員本地化的目標,以符合澳門回歸前之過渡期的需要;是次架構重組取消了澳門文化司署的法人資格及財政、財產自治權,僅餘行政自治權——儘管如此,澳葡政府於同年先行頒佈五月十六日第26/94/M號法令,設立享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之文化基金(葡萄牙語:Fundo de Cultura),宗旨為資助澳門文化司署在遵從其職責之範圍內及行使其權限時所開展之文化活動。1998年,透過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澳門博物館也納入澳門文化司署的架構內。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以後,澳門文化司署改稱文化局(葡文名稱仍維持不變),繼續在澳門進行文化推廣和文藝培訓等工作。2010年3月29日,透過第4/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設立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以輔助及推動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2014年3月1日,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及其補充法規第4/2014號行政法規《文化遺產委員會》組織法生效,文化局須承擔文化遺產委員會及其秘書處的預算及輔助其運作。
澳門文化學會
澳門文化司署
文化局
2013年11月,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2014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透露,藉着即將重組文化局及體育發展局的架構,民政總署轄下的文化康體部整合至兩部門。
新成立 | 葡屬澳門澳門文化學會 | 繼任: 葡屬澳門文化司署 |
前任: 葡屬澳門澳門文化學會 |
葡屬澳門文化司署 | 繼任: 澳門文化局 |
前任: 葡屬澳門文化司署 |
澳門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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