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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撈(英文:Marine salvage)是一種於水域進行尋回屍體或者物件的技術。
此條目論述以中國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於前327年前,周朝傳國之寶九鼎佚遺失於泗水。[1]前219年,秦始皇派人入河床利用繩索將其自水下拉起,不過沒有成功(這在淺浮雕時代甚至成為了藝術主題)。[2][3]
至11世紀的宋朝(960年至1279年),宋人利用浮力完成了一次成功的打撈作業。[4] 考古學家由史載曹沖(西元196-208年)稱象一事,[5] 得知古人至少在西元3世紀時即掌握浮力的概念。[6] 而於1041年至1048年,蒲州附近、約距當時於350年前建成、橫跨黃河的浮橋蒲津橋,毀於洪水。[7] 這座橋是由船構成,船間以鐵鍊相連,鐵鍊則連到兩岸8座不同的由鑄鐵鑄成的在休憩中的水牛像上。洪水把鐵牛從沙岸拉入黃河,並且一沉到底;在事件發生後,當地州府貼出榜文對如何取回鐵牛尋求對策。[7] 後來,僧人懷丙的計劃受到採用。學者羅伯特·坦普爾對此描述道:「在僧懷丙的指示下,工人將兩條大船裝滿土,船夫潛水將索固定在位於河床的鐵牛上。然後逐漸拋棄酬載船上的土,導致船在水中吃水越來越淺。為大家所欣喜的是,產生的浮力便將鐵牛自河床浮起。然後他們只需將船往岸邊開就可將萬斤鐵牛拖到淺水區域。」[4][7] 同樣技術亦應用於打撈現代遠洋輪船安德烈亞·多里亞(SS Andrea Doria)號。該船於1956年沉沒於大西洋;在該次任務中,打撈用礦砂船不裝滿泥土酬載,而以水代替。它將水逐漸漏出,這將安德烈亞·多里亞廢船自水下68.5公尺(225英尺)打撈上來。[3]
將開放水域內擱淺或沉沒的船體帶上水面,稱之為近海(離岸)打撈。此種類型因船體暴露於海浪、洋流與自然天候下,相較於港口內的沉船,更容易受損也較難作業。能施行近海打撈的時機不多,通常受限於海象與天候條件。由於船體狀況只會越來越糟,打撈作業只能在最短時間內進行。典型的近海打撈作業會預備全套牽引設備以及牽引船,此外也會利用直升機或小船運補自攜式的潛水設備。純粹從施工規劃的觀點來看,在沒有額外防護的水域作業,對起重船、監工人員、挖泥船與駁船(大型平底船)都難以施展身手。再者,施工人員(焊工、木工等)在打撈作業期間必須隨時待命,人力來源難維持穩定。
將受防護水域內擱淺或沉沒的船體帶上水面,稱之為港口打撈。此類型的沉船,較不會受到海象與天候摧殘,除非座標鎖定困難,否則作業時效性也沒有近海打撈這麼急迫。此外,港口打撈的前置作業與計劃時間較短,施工人力與重型機具(起重船、駁船等)也更容易取得,當然這與當時作業環境有直接關係。
貨物沉沒有時會造成環境問題,如果是貴重機具或貴金屬更會成為重大損失,因此搶救貨物與設備往往比搶救船體更重要。這類型的打撈着重於將貨物移出,必要時不惜將船殼分解或破壞。
這類打撈着重於移走危害物或不具打撈價值且有礙觀瞻的殘骸。因為重點不是救起船體,所以搬運殘骸往往採用最簡單便宜的方式。通常,移除危害物會比移除殘骸優先考慮,有時會直接把船殼分解為易搬運的碎塊,甚至把撈起船體再度鑿沉,使其沒入深海中。
搶救受損但未沉沒的船隻可稱為漂流物打撈。此種打撈與一般認知的撈起作業有別,惟仍然不可以輕忽船體損害控管,有時需進行船殼焊接,調整壓艙物與移動貨物來幫助船體穩定,或加強結構支撐。某些情況下,船體雖有輕微受損,仍然可以繼續航行,並留下原來的船務人員執行原來的任務。
清理打撈,涵括移走或者撈起港灣中及航道裏的沉船,一般是海嘯、颶風、或戰爭(例如珍珠港事件)等巨大災禍所致。許多成堆的沉船也因為碰撞、火災或爆炸,而有不同程度的損壞。
打撈計劃依其迫切性與預算考量而有不同的執行方式。如沉船為商船,那麼打撈方式通常會考量其商業價值以及對航道的衝擊。不過,軍艦打撈則常常沒有預算限制,甚至可以超過船艦本身的價值,這通常與國家威望與「不遺棄」政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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