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裁判,泛指在公開的運動比賽中,無視比賽規則,偏袒與裁判相同國籍的選手的不公正裁判。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09年12月21日) 範例 選手明顯違規,卻判贏 跆拳道比賽,攻擊頸部;例如:香港東亞運跆拳道項目中華台北選手曾敬翔對韓國選手宋智勳(裁判明顯違法偏袒:韓國選手宋智勳;詳見東亞運男子跆拳道比賽爭議)。[1] 足球比賽,非守門員卻以手將足球撥進;例如:1986年世界盃足球賽八強阿根廷對英格蘭(裁判明顯違法偏袒:阿根廷選手迪亞哥·馬勒當拿;詳見上帝之手)。 裁判偷加比賽時間,企圖協助反敗為勝;例如:釜山東亞運籃球項目中華台北代表隊對韓國代表隊(裁判明顯違法偏袒:韓國代表隊)。 參考文獻 [1]韓愛國裁判惹爭議 李慶華:盼馬提出抗議、當選手後盾. nownews. 2009-12-08 [2009-12-08]. 外部連結 英國的愛國裁判[永久失效連結]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