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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習之」。
張翀(1478年—?),字習之,四川潼川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Quick Facts 張翀, 籍貫 ...
張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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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禮科都給事中 |
籍貫 | 四川潼川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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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習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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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成化十四年(1478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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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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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杜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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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進士,選庶吉士,改刑科給事中。因病辭職,後起為戶科給事中[1]。累升至禮科都給事中,多次進言反對小人干政[2]。嘉靖初年,因在大禮議事件中多次抗疏,下詔獄,行杖刑,謫戍瞿塘衛。十餘年後放還歸鄉[3]。
曾祖張忠;祖父張文繡;父張伯璣,母吳氏;繼母龔氏。妻杜氏。兄張羾、張𦐥,弟張翴、張𦐣[4]。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2):張翀,字習之,潼川人。正德六年進士。選庶起士,改刑科給事中。引疾歸,起戶科。世宗即位,詔罷天下額外貢獻。其明年,中都鎮守內官張陽復貢新茶。禮部請遵詔禁,不許。翀言:「陛下詔墨未乾,旋即反汗,人將窺測朝廷,玩侮政令。且陽名貢茶,實雜致他物。四方效尤,何所抵極。願守前詔,無墮奸謀。」不聽。寧夏歲貢紅花,大為軍民害;內外鎮守官蒞任,率貢馬謝恩。翀皆請罷之。帝雖是其言,不能從。尋言:「中官出鎮,非太祖、太宗舊制。景帝遭國家多故,偶一行之。謂內臣是朝廷家人,但有急事,令其來奏。乃往歲宸濠謀叛,鎮守太監王宏反助為逆,內臣果足恃耶?時平則坐享尊榮,肆毒百姓,遇變則心懷顧望,不恤封疆。不可不亟罷。」後張孚敬為相,竟罷諸鎮守,其論實自翀發之。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2):屢遷禮科都給事中。又言:「頃聞紫禁之內,禱祠繁興。乾清宮內官十數輩,究習經典,講誦科儀,賞賚逾涯,寵倖日密。此由先朝罪人遺黨若太監崔文輩,挾邪術為嘗試計。陛下為其愚弄,而已得肆其奸欺。干撓政事,牽引群邪,傷太平之業,失四海之望。竊計陛下寧遠君子而不忍斥其徒,寧棄讜言而不欲違其教,亦謂可以延年已疾耳。側聞頃來嬪御女謁,充塞閨幃,一二黠慧柔曼者為惑尤甚。由是,怠日講,疏召對,政令多僻,起居愆度。小人窺見間隙,遂以左道蠱惑。夫以齋醮為足恃而恣欲宮壼之間,以荒淫為無傷而邀福邪妄之術,甚非古帝王求福不回之道也。」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2):其年冬,命中官督蘇杭織造,舉朝阻之不能得。翀復偕同官張原等力爭。時世宗初政,楊廷和等在內閣。群小雖已用事,正論猶伸,翀前後指斥無所避。帝雖不見用,然亦嘗報聞,不罪也。及明年三月,帝以桂萼言,銳欲考獻帝,且欲立廟禁中,翀復偕同官力諫。帝於是責以朋言亂政,命奪俸。既又助尚書喬宇等再疏爭內殿建室之議,被詔切讓。呂柟、鄒守益下獄,翀等抗疏救。及張璁、桂萼召至,翀與給事三十餘人連章言:「兩人賦性奸邪,立心憸佞,變亂宗廟,離間宮闈,詆毀詔書,中傷善類。望亟出之,為人臣不忠之戒。」皆不納。帝愈欲考獻帝,改孝宗為伯考,翀等憂之。會給事中張漢卿劾席書振荒不法,戶部尚書秦金請命官往勘,帝是之。翀等乃取廷臣劾萼等章疏,送刑部令上請,且私相語曰:「倘上亦云是者,即撲殺之。」璁等以其語聞。帝留疏不下,而責刑部尚書趙鑒等朋邪害正,翀等陷義罔忠,而進璁、萼學士。廷臣相顧駭歎。諸曹乃各具一疏,力言孝宗不可稱伯考,署名者凡二百二十餘人。帝皆留中不報。七月戊寅,諸臣相率伏左順門懇請。帝兩遣中官諭之不退,遂震怒。先逮諸曹為首者八人於詔獄,翀與焉。尋杖於廷,謫戍瞿塘衛,而璁、萼寵益盛。翀居戍所十餘年,以東宮冊立恩放還,卒。
《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易經》,年三十四歲中式正德六年辛未科第三甲第九十一名進士。三月二十一日生,行四,曾祖張忠;祖張文繡;父張伯璣,訓導;母吳氏;繼母龔氏。妻杜氏,兄羾;𦐥,弟翴;𦐣(同科進士)。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八名舉人,會試中式第四十九名。